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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香港公司不在香港做業務,沒有聘請香港員工,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就可以報0申報?你好!這樣的說法不夠嚴謹。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任何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形式,授權董事作出一項法定聲明,表明該公司將會處于不活動狀態,并把該法定聲明交付公司注冊處處長。聲明一經交付,公司即由法定聲明交付日起當作不活動公司。如法定聲明指明公司在較后日期才成為不活動公司,則該公司會由該較后日期起當作不活動公司。凡因此給當作不活動公司,均獲豁免受《公司條例》有關經審計財務報表條文的管限。
每間香港公司都會在運營18個月后收到政府發來的稅表,此份稅表主要是做稅務申報用的,用于香港公司申報這一財政年度的公司運營情況。
如果在這一財政年度,香港公司滿足以下六個條件,則可以做零報稅。
- 沒有購買任何香港的物業,以及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 沒有開立銀行賬戶,或賬戶沒有任何銀行月結單的記錄;
-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諸如海關記錄、香港進出口記錄等;
- 沒有與香港客商產生購銷業務;
- 在香港也沒有雇員;
- 沒有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香港公司一旦進行零報稅后,政府即當作此公司未運營或者運營不佳,可能會在往后的財政年度減少稅單的寄出,這主要是為了減少職能部門的工作量。部分注冊香港公司的商人朋友,是用香港公司為內地公司或產品做品牌包裝等用途的,因此在整個財政年度內未發生任何業務,更未開設銀行賬戶,為了節約職能部門和董事的時間,可以考慮做香港公司業務不活躍報告。
香港公司做了業務不活躍報告后,政府將會在說明的年限內不再發送稅表給此公司,這個期限通常由公司董事按照公司的運營情況決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在此期限內,香港公司發生了實際業務或者公司賬戶內有資金進出,則需要在新的財政年度進行稅務申報。
如公司有業務及銀行賬戶有款項進出則表示公司有運作,運作的公司沒有報稅,董事及相關行政人員要承擔瞞稅的法律責任。瞞稅是一項刑事責任。所有報稅表均附有聲明書,報稅人士必須簽署證實所申報的資料全屬真確及并無遺漏。凡于報稅表內少報∕漏報利潤或收入,或提供錯誤資料,均屬違法。
根據稅務局2012年10月發布的最新的《報稅指南》,如未如實申報公司稅務,將會面臨的處罰主要包括:
- 立刻凍結公司銀行賬號和資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資產;
-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真確的報稅表,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款3倍的罰款。但稅務局局長可按行政上的安排處以處罰;
- 提交不真確報稅表意圖瞞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后,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款3 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 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曾發出警告,被告人一經定罪,可被判即時入獄。
最后再說明一下,在香港稅務法律中,稅務局對香港有限公司的稅務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