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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在避稅環節中是一種手段或者說工具,避稅的表面目的分兩方面來講,其一是降低甚至避免稅收風險,其二是降低稅收負擔,提高利潤。前者是最重要的,很簡單,能讓稅局不征多你稅就不錯了,還想少征稅,加上對于一個企業來講,經營業務才是最重要的,公司CEO會希望你和法務、其他財務一起,將他的經營業務合規化,而不是節外生枝。
書面來講,降低和避免稅收風險,你需要了解你公司的業務,了解每一個業務環節會有什么稅收風險,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和發生可能性,每個稅收風險的常見把握是避免、降低還是只可以直接承擔等。而降低稅收負擔,可以針對每一個項目細化思路,可以做少很多工作。
而降低稅收負擔我所知道的常見方式有以下幾點:
書面來講,降低和避免稅收風險,你需要了解你公司的業務,了解每一個業務環節會有什么稅收風險,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和發生可能性,每個稅收風險的常見把握是避免、降低還是只可以直接承擔等。而降低稅收負擔,可以針對每一個項目細化思路,可以做少很多工作。
而降低稅收負擔我所知道的常見方式有以下幾點:
- 改變你經營業務的形式。其實中國稅法聽起來是實質重于形式,但其實作為一個成文法,他還是很看重形式要件來判斷事情的,最簡單的,銷售業務你打8折銷售,以及你收回款項的時候給客戶20%現金折扣,都能收到錢,實際上沒差啦,但在會計和稅務上,前者的賬面收入是合同的80%,而后者是全額,所得稅上雖然最終沒差,但像流轉稅一般按營收計稅的,前者就低了很多。類似的還有改變你的合同(這樣就能改變你收入的性質),改變你開發票和收發票的類型,很多時候改變形式,就可以改變會計處理方式,進而改變稅收的計稅基礎,甚至可以改變應稅稅率。這個真是博大精神,谷歌的三文治法其中重要的一環,也是因為它改變了從子公司獲取的收入的性質。而很多并購重組降低稅收負擔,也是通過改變合同中約定的收購次數、比例、時間來達到避稅目的。
- 將你的經營收入通過你的組織結構,分布在不同稅率的子公司(當然是低稅率公司大頭啦),接著衍生轉移定價,預約定價……
- 利用現行稅法的已有的稅收優惠,包括本身行業就特有的稅收優惠,本身業務特有的稅收優惠,不同國家的稅收優惠協定、稅率差別等。
- 利用現行稅法尚未填補的漏洞,經營業務永遠都要比成文法復雜,所以很多時候很多著名的案例都是超前于當前稅法。比如在國稅總局公告2013年41號文出來之前,也就是前兩年,就有很多企業利用金融工具將自己支付的股息、紅利等包裝成債券利息,其中有一個好處,就是因為債務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而股息紅利不可以,相應地企業間接降低稅收負擔。
- 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保持良好關系,其一畢竟不同地方稅局對稅法條例的理解都會有差異,甚至不同專管員想得都會相同,在人情社會,你至少不要在當地稅局面前搞壞自己;其二,很多政府有自己特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明文的有,不明文甚至可以自己爭取,看到各種上市公司拿到各種政府補貼,稅收返還,就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