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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賬戶匯入你國內個人賬戶,屬于境外所得,肯定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內人員除了要就境內收入申報納稅外,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同樣需要在國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哪些所得需要申報以及如何辦理申報?針對這些納稅人關注的問題,稅務局給予了回應。
準確理解境外所得概念
對個人而言,判斷所得來源不應以支付地為判定標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外,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所得。
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境外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兩種申報方式
代扣代繳: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自行申報: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的納稅人,均應自行申報納稅。
被中國境內派出或投資機構(下稱境內派出機構)派往境外分支機構、使(領)館、關聯公司、代表處(以下統稱為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任職、受雇的外派人員,其境外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沒有境內派出機構的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依申報方式區分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如所得來源國與中國的納稅年度不一致,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申報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登記備案后,可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三十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如在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期間結束境外工作任務回國,應當在回國后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申報地點有區別
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自行申報:有境內派出單位的,但按要求應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向其派出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其他納稅人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派出機構勿忘報送納稅信息
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凡有外派人員的,應在每一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內外收入狀況、境內住所及繳納稅收情況等。
市地稅局提醒,根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派出機構不能依法報送納稅資料的,其納稅信用等級將不得評為A級。
分國分項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在計算境外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時,應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項目,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應按“既分國(地區)又分項”的原則計算應納稅額。
境外繳納稅額可抵免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人在境外某一國家或地區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在以后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不超過五年。
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也就是說,應按“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原則計算扣除限額。
可扣除的境外繳納個人所得稅額是指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并實際已經繳納,且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或其他完稅證明材料原件的個人所得稅款。
逾期申報將受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納稅人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追繳其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內人員除了要就境內收入申報納稅外,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同樣需要在國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哪些所得需要申報以及如何辦理申報?針對這些納稅人關注的問題,稅務局給予了回應。
準確理解境外所得概念
對個人而言,判斷所得來源不應以支付地為判定標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外,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所得。
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境外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兩種申報方式
代扣代繳: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自行申報: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的納稅人,均應自行申報納稅。
被中國境內派出或投資機構(下稱境內派出機構)派往境外分支機構、使(領)館、關聯公司、代表處(以下統稱為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任職、受雇的外派人員,其境外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沒有境內派出機構的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依申報方式區分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如所得來源國與中國的納稅年度不一致,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申報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登記備案后,可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三十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如在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期間結束境外工作任務回國,應當在回國后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申報地點有區別
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自行申報:有境內派出單位的,但按要求應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向其派出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其他納稅人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派出機構勿忘報送納稅信息
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凡有外派人員的,應在每一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內外收入狀況、境內住所及繳納稅收情況等。
市地稅局提醒,根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派出機構不能依法報送納稅資料的,其納稅信用等級將不得評為A級。
分國分項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在計算境外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時,應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項目,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應按“既分國(地區)又分項”的原則計算應納稅額。
境外繳納稅額可抵免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人在境外某一國家或地區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在以后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不超過五年。
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也就是說,應按“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原則計算扣除限額。
可扣除的境外繳納個人所得稅額是指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并實際已經繳納,且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或其他完稅證明材料原件的個人所得稅款。
逾期申報將受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納稅人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追繳其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