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納稅跟內地公司納稅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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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稅項
內地——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香港——無增值稅及附加稅、只有利得稅(稅率為16.5%)
2、稅務申報
根據規定,內地公司需要每個月進行記賬報稅。
而香港公司除去在剛成立的時候,會需要在第18個月收到稅表并處理,而后一般都是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做賬審計工作。
3、年報
內地——工商: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企業信用公示;
稅務:每年5月底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商委:每年6月底前完成外資商委聯合年報
香港——注冊處:以成立周年日為年報節點進行周年申報;
稅務局:利得稅申報(首年18個月)之后按年結日時間安排。
稅務申報三大不同
1、香港公司與大陸公司的周期不同
香港公司——做賬是按年度來做,香港公司首次收到稅表要報稅是在公司注冊的第18個月,之后是每12個月做一次賬。
內地公司——要求每月都做賬申報。
2、香港公司與內地公司大致流程不同
記賬報稅流程不同
(1)內地公司:
內地做帳需要審核各種原始憑證,審核無誤后,編制記賬憑證,并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在每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并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形成總帳,在結賬和對賬后,編制準確完整的會計報表,并進行分析說明,再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2)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做賬需要客戶提供財務單據,根據財務單據進行做帳,由香港執牌會計師進行審計。審計完畢后,由股東簽署審計報告,會計師將審計報告和報稅單遞交政府,同時將相關文件返還給到客戶保留。
做賬所需資料不同
(1)內地公司:
內地公司做帳需要提供:
- 銷售發票(附帶送貨單、合同等),進項發票(如采購原材料、商品的發票,附帶供應商送貨單、合同等)
- 費用發票(廠房、辦公室房租、水電費、物業管理等,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設備等發票及其他與企業發生業務有關聯的發票等)
- 銀行基本戶的每月對賬單,及基本戶每月的明細回單和扣國地稅的回單,領取工資的員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
(2)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做帳時需要的資料包括:
- 銀行月結單及水單、銷售和成本票據,如發票、合同等
- 費用票據如工資、租金(須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運費等其它相關文件(公司變更資料(若有)、固定資產票據、投資相關文件、做帳次年度的頭3~5筆購銷發票及相應的收付款單據等)。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與零申報
1、征稅原則
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2、利得稅稅率
有限公司稅率為16.5%,無限公司稅率為15%。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
- 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3、申報要求
- 沒有運營的不活動公司可以進行零申報;
- 有運營的公司需要進行會計師核數(即審計)后進行申報。
4、如何判別公司是否可以零申報?
能夠由以下幾個方面來判別,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為有運營事務,不能進行零申報:
- 銀行賬戶現已留下運營記載;
- 政府海關、物流公司現已留下進出口記載;
- 與香港客商發作購銷聯系;
- 在香港現已延聘雇員;
- 容許或授權在香港運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 容許或授權在香港運用動產收取租金,租借費等金錢;
- 托付在香港代銷;
- 其它得自或產生于香港的贏利。
5、財政年度及報稅時間表
財政年度通常為12個月,新成立公司第一年能夠延至18個月。公司收到利得稅表后因已自動延期3個月,所以不能再申請延期;而企業如果年結日選定為了12月,則其后需要在每年的8月15日完成利得稅的年度申報。
6、其他注意事項
香港稅局在公司首次18個月完成稅務申報后的年度有可能不再發出稅表,主要是稅局可能評定為以下情況之一:
- 尚未開始或且己停止尚未重新開始經營的行業或業務;
- 所經營行業或業務未有賺取(在抵銷任何承前虧損前)應評稅利潤。
- 符合上述情況其一且未收到稅局發出的稅表申報通知,公司暫時無需每年進行利得稅申報。但是當公司有開始賺取 (在抵銷任何承前虧損前)應評稅利潤,公司需要該課稅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符合上述情況之一公司無需在次年度進行利得稅稅務申報,但仍建議按年度及時進行會計師核數(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