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出口貨物離岸價明顯偏低會被怎么處理?

0
樓主是學生還是業內人士??
關于你提問的關聯交易出口貨物離岸價如果有明顯偏低或偏高問題,這些都書籍上的東西啊。
一般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話,稅務部門一般會按下方法核定其價格后再計算稅款:
1、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進行調整(又稱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即將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與其和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確定公平成交價格。
2、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又稱再銷售價格法)。即對關聯企業的買方將從關聯企業的賣方購進的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減去關聯企業中買方從非關聯企業購進類似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的第三者時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和按正常利潤水平計算的利潤后的余額,為關聯企業中賣方的正常銷售價格。
3、按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進行調整(又稱成本加成法)。即將關聯企業中賣方的商品(產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潤作為公平成交價格。
4、采用可比利潤法、利潤分配法、凈利潤法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進行調整;
5、對企業不能提供其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出口貨物離岸價。
關于你提問的關聯交易出口貨物離岸價如果有明顯偏低或偏高問題,這些都書籍上的東西啊。
一般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話,稅務部門一般會按下方法核定其價格后再計算稅款:
1、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進行調整(又稱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即將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與其和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確定公平成交價格。
2、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又稱再銷售價格法)。即對關聯企業的買方將從關聯企業的賣方購進的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減去關聯企業中買方從非關聯企業購進類似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的第三者時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和按正常利潤水平計算的利潤后的余額,為關聯企業中賣方的正常銷售價格。
3、按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進行調整(又稱成本加成法)。即將關聯企業中賣方的商品(產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潤作為公平成交價格。
4、采用可比利潤法、利潤分配法、凈利潤法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進行調整;
5、對企業不能提供其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出口貨物離岸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