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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香港公司與內地公司糾紛在內地法院訴訟需要,根據目前內地法院需要,境外公司(含港澳公司),需要提供證明其合法存在的證明文件,那么針對香港公司來說,存續資格證明文件為:
- 注冊證書;
- 商業登記證;
- 最新周年申報表。
主述三份資料,注冊證書只是能證明在香港注冊過公司,但是現在什么情況,有沒有按時年審,是否已經注銷,無法從該證書中體現出來。因為香港證書沒有有效期,如果要想繼續存在需要每年年審和更換新的商業登記證。
所以要在中國用于做法院訴訟證據,以上三份文件都需要,還需要辦理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和轉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