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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香港公司離岸免稅的話題和答案很多,如你認真搜索一下基本都能找到滿意的答案。我在這里也懶得寫什么了,直接copy之前發過的資料給你看吧。
香港采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者業務而獲得于香港或者是產生自香港的盈利均須納稅。同時法律也文明規定,如果公司的盈利不是來自于香港或產生自香港,香港政府是無權對此盈利征收利得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若任意一間香港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外,那么這間公司所獲取的相應利潤則被認為是在海外獲取的,就稱之為海外盈利。
若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外,所獲取的利潤屬海外盈利,此種盈利不必向香港稅務局繳納根據盈利計算的利得稅。業務不在本港發生即可申請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海外利得需要滿足的一般原則和必須提供的資料:
1.公司于內地的組織架構圖,內地辦公室的地址及面積,內地雇員的數目,各雇員的姓名,職位,職務及薪金。
2.購買及銷售貨物的類別。
3.如何在那里及由誰找到供貨商及如何決定購貨的價格。如是協商,請解釋如何進行協商,包括地點及聯絡人。
4.每宗購貨,有沒有簽正式購貨合約。如有,請描述該合約如何商討,在何地及由誰人草擬及簽署。
5.解釋如何給購貨單予供貨商,包括地點及接洽人。
6.供貨商怎樣及由何處安排運貨及誰人于運貨前驗貨。
7.供貨商的貨物有否經香港運送。公司有沒有存貨于香港。
8.公司購貨的資金來源及付款給供貨商的方法。
9.供貨商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東有沒有關系。
10.從什么途徑、由誰人及在何地取得客戶。如何決定銷貨的價格。如是協商,請解釋如何進行協商包括地點及聯絡人。
11.每宗銷貨,有沒有簽正式銷貨合約。如有,請描述該合約如何商討,在何地及由誰人草擬及簽署。
12.怎樣及在何地接受客戶的訂單。誰人決定是否接納訂單。
13.公司怎樣安排運貨給客戶。
14.客戶付款的方法。
15.客戶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東有沒有關系。
16.提供買賣合約最大兩單交易的買賣合約、訂單,簽名確認訂單,其它往來商討傳真,貨運文件。
依據香港稅務局的最新指引,判斷業務運作是否在香港進行需要作出廣泛全面考慮。正確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實。換言之,我們須考慮一切有關事實,下面舉一個案例給大家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從事國際貿易的商家,從中國采購產品賣給英國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僅僅是)以下因素:
1、怎樣在中國找到供貨商?
答:這個問題的首要目的是調查你公司的主要運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貨商是通過香港的展銷會找到的,那么對證明非本港營業來說,這是一個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從加拿大到中國尋找供貨商,進行聯絡和談判的話這是一個證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證據。
2、怎樣在英國找到買家?
答:這是和第一問相類似的問題。如果你在英國的客戶是通過在香港的辦公室聯系,并在香港談判的話,那么這會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從新加坡到英國取得聯絡,并在英國談判成功,那么這便是一個有利因素。
3、怎樣將貨物從中國運到英國?
答:如果你將貨物直接從中國運往英國,或者經香港去英國,但在香港沒有進行任何加工面使產品的價值增加,這是一個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經過包裝或其它加工使產品的價值增加后,再運往英國的話,這便是一個不利因素。
4、合約是在哪里簽訂的?
答:如果合約是在香港簽訂的話那么這是一個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國或加拿大簽訂則是有利因素。
5、怎樣支付貨款?
答:這不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因為香港政府非常歡迎任何人,尤其是國際貿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體系來進行交易。
稅務局必須要考慮以上的因素來認定業務運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屬于海外利得而無須打稅。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請時,在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需要作出廣泛考慮。正確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實。換言之,我們須考慮一切有關事實,而并非單單考慮某一個要素。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后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如果不延期則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于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么聯系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后錢怎么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后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里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后,遞入稅務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后,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托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么樣的,然后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后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后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后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并非專業人事對于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后,以后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
香港采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者業務而獲得于香港或者是產生自香港的盈利均須納稅。同時法律也文明規定,如果公司的盈利不是來自于香港或產生自香港,香港政府是無權對此盈利征收利得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若任意一間香港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外,那么這間公司所獲取的相應利潤則被認為是在海外獲取的,就稱之為海外盈利。
若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外,所獲取的利潤屬海外盈利,此種盈利不必向香港稅務局繳納根據盈利計算的利得稅。業務不在本港發生即可申請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海外利得需要滿足的一般原則和必須提供的資料:
1.公司于內地的組織架構圖,內地辦公室的地址及面積,內地雇員的數目,各雇員的姓名,職位,職務及薪金。
2.購買及銷售貨物的類別。
3.如何在那里及由誰找到供貨商及如何決定購貨的價格。如是協商,請解釋如何進行協商,包括地點及聯絡人。
4.每宗購貨,有沒有簽正式購貨合約。如有,請描述該合約如何商討,在何地及由誰人草擬及簽署。
5.解釋如何給購貨單予供貨商,包括地點及接洽人。
6.供貨商怎樣及由何處安排運貨及誰人于運貨前驗貨。
7.供貨商的貨物有否經香港運送。公司有沒有存貨于香港。
8.公司購貨的資金來源及付款給供貨商的方法。
9.供貨商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東有沒有關系。
10.從什么途徑、由誰人及在何地取得客戶。如何決定銷貨的價格。如是協商,請解釋如何進行協商包括地點及聯絡人。
11.每宗銷貨,有沒有簽正式銷貨合約。如有,請描述該合約如何商討,在何地及由誰人草擬及簽署。
12.怎樣及在何地接受客戶的訂單。誰人決定是否接納訂單。
13.公司怎樣安排運貨給客戶。
14.客戶付款的方法。
15.客戶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東有沒有關系。
16.提供買賣合約最大兩單交易的買賣合約、訂單,簽名確認訂單,其它往來商討傳真,貨運文件。
依據香港稅務局的最新指引,判斷業務運作是否在香港進行需要作出廣泛全面考慮。正確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實。換言之,我們須考慮一切有關事實,下面舉一個案例給大家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從事國際貿易的商家,從中國采購產品賣給英國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僅僅是)以下因素:
1、怎樣在中國找到供貨商?
答:這個問題的首要目的是調查你公司的主要運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貨商是通過香港的展銷會找到的,那么對證明非本港營業來說,這是一個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從加拿大到中國尋找供貨商,進行聯絡和談判的話這是一個證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證據。
2、怎樣在英國找到買家?
答:這是和第一問相類似的問題。如果你在英國的客戶是通過在香港的辦公室聯系,并在香港談判的話,那么這會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從新加坡到英國取得聯絡,并在英國談判成功,那么這便是一個有利因素。
3、怎樣將貨物從中國運到英國?
答:如果你將貨物直接從中國運往英國,或者經香港去英國,但在香港沒有進行任何加工面使產品的價值增加,這是一個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經過包裝或其它加工使產品的價值增加后,再運往英國的話,這便是一個不利因素。
4、合約是在哪里簽訂的?
答:如果合約是在香港簽訂的話那么這是一個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國或加拿大簽訂則是有利因素。
5、怎樣支付貨款?
答:這不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因為香港政府非常歡迎任何人,尤其是國際貿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體系來進行交易。
稅務局必須要考慮以上的因素來認定業務運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屬于海外利得而無須打稅。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請時,在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需要作出廣泛考慮。正確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實。換言之,我們須考慮一切有關事實,而并非單單考慮某一個要素。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后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如果不延期則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于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么聯系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后錢怎么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后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里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后,遞入稅務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后,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托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么樣的,然后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后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后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后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并非專業人事對于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后,以后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