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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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了。根據最新《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4號(關于取消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的公告 )》:對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并同時停止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相關電子數據,改由海關總署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報關單結關信息電子數據。貴司是5月10日出口的,根據上述公告“海關停止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相關電子數據,改由海關總署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報關單結關信息電子數據”,故企業無需做報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