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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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收到稅表一般可以允許三個月內遞交,第二次起則是在稅表發出日起一個月內遞交。但還可以申請延期,香港公司會計年度 (結帳月份) 1—3月、4—11月、 12月,對應延期后最晚報稅時間:當年11月15號、次年的4月31號、次年的8月15號 ;若結帳月為1-3月的虧損帳,仍可延期到次年度1月31前。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初步罰款為數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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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香港公司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除非向稅務局申請延期并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后應當一個月內報稅。如果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并會受到懲罰,初步罰款為數千元或以上不等;
香港有限公司的會計賬目必需經由一位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后,連同審計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并呈交給稅務局。
香港公司做賬及審計辦理流程
評估、報價、商洽后簽訂做賬報稅協議==》預交全部款項==》整理單據,進入做賬階段==》做賬完畢,交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計==》審計完畢,會計師持審計報告去政府報稅==》相關檔交客戶
香港對營商利潤征稅的準則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只有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港就有關利潤繳稅。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稅準則,與香港采用的地域來源原則不同。這些地區對在當地營商而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潤,都予以征稅。
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后,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那么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限期后六個月仍未繳清,則欠款額加10%附加費(包括初步附加費5%);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一.第一次下發稅表
香港政府一般于成立公司的18月后發第一封稅表,稅表的檔案開頭是23,只要看檔案號是不是23開頭就能判定是否是第一次下發,這點很重要,是否是第一次下發的處理方式差別很大,對于客戶處理稅表情況一般分為以下四種
1.按照稅局的規定在稅表發出日期的三個月內申報;
2. 如果超出三個月時間一般會下發1200港幣的罰款,
3. 如果1200罰款不理會,稅局會繼續發3000的罰款單;
4. 如若還不理會,稅局會向法院對這家公司提出上訴,法院會下達傳票,公司要出庭。
上述的四種情況是我們經常碰到的,大部分的客戶情況都屬于前兩種
二.第一次之后的稅表
如果不是第一次下發的稅表(看檔案號是不是23開頭來判定),必須在下發的一個月內提交稅局,或者在下發的一個月內委托稅務代表向稅局申請延期,ps :年結日為3月31和12月31日的稅表才能申請延期,可申請延期8個月時間,其他10個月的不能延期!
客戶處理稅表情況同上,希望能幫到大家~
目前香港做帳審計水很深,什么保留意見,不保留意見,不發表意見的,反對意見的,代收代付的,價格差別很大,我們碰到各種奇葩的案例,有的代理甚至壓根沒有幫客戶提交稅局,代理的素質良莠不齊
無論如何,如果您選擇代理的話一定要告知他你要做不保留意見的,警告他們如果中間搞小動作,做出來的不是不保留意見報告,出了問題要他們負責。我們也做同行的業務,就是同行接了審計的單交給我們做,說實話很多同行從業者都分不清楚不發表意見和不保留意見報告的區別。
如果不清楚如何區分代理到底給您做的何種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一字只差差別很大,會計事務所沒有資格簽署審計報告的哦),可以發給我給您確認哦,祝大家能找到負責任且專業的代理,當然如果我能有幸為您提供稅務服務是最好的啦(^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