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現在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須符合輸入國(地區)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輸入國(地區)沒有要求的,必須符合中國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同時,對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產企業實施出口質量許可準入制度。企業要對涉及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的油漆、膠粘劑、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輔材料開展重金屬、甲醛、阻燃性等相關項目的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測報告必須來自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企業報檢時,還應提供其產品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標準或國家強制性標準質量的符合性聲明。檢驗檢疫機構應對企業原輔材料進行符合性抽檢驗證。輸入國(地區)技術法規和標準對木制家具機械安全項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產企業必須提供相關檢測報告。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產企業要建立從原料、生產環節到最后成品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檢驗檢疫部門對企業檔案實施動態管理,將日常動態監管項目、常態監管項目和質量安全監控重點情況及時更新、補充,保持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