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YIUI
A組公司
澳門公司在稅務上只有資本超過100萬澳門元的公司,或者過去三年平均年利潤超過50萬澳門元的公司,以及某些類型的企業(例如金融機構),才必須每年上交財務審計報告和作稅務申報。A組納稅人必須在4月至6月之間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并且該納稅申報表必須由澳門注冊的會計師/審計師出具審計報告。
B組公司
不符合以上標準的企業,將由稅務局以他們認為的利潤征收稅款,一般公司由此而被征收的稅額不過數千澳門元。此類公司并無審計報告和證明之要求。必須在3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的納稅申報表,但是該納稅申報表不必由澳門注冊的會計師/審計師證明。
A組與B組納稅人的最大區別是,A組納稅人必須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并且由會計師負責申報,而可課稅收益將按照納稅人申報的資料核定。B組納稅人可以沒有完整的會計制度,并不強制性規定聘請會計師申報,但可課稅收益將由評稅委員會估定。
不論A組還是B組納稅人,每年都需要向財政局遞交收益申報書,申報上一年度的營業情況。納稅人應于下列期限內向財政局遞交每年的稅項申報書:
A組納稅人 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
每年必須填妥及簽署表格 M1(詳細版)并由澳門執業會計師復檢及加簽表格(沒有規定必須出具審計報告,因為表格M1(詳細版)都已經要求填上公司的營運收入/支出等信息,相等于審計報告的內容。如閣下要求準備審計報告亦可)。完成后交回澳門財政局辦理。
B組納稅人須于每年二至三月份申報上年度收益
填寫的表格 M1(簡易版)及不需提交財務報表或準備審計報告。
一般情況下,澳門財政局會將應納所得稅稅款平分,讓納稅人分兩期繳納。
如所得補充稅應繳稅款 超過澳門幣三千元者,將在九月及十一月份平分兩期繳納;
如所得補充稅應繳稅款 不超過澳門幣三千元者,應在九月份內一次過繳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