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性質有哪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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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大致上有以下五種可供選擇的架構模式:
LLC公司名稱結尾是LLC或者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orporation則可以用Limited、Corp、INC...
不同的公司架構,將面對不同的風險責任,稅務安排和產權轉移方式。 每一種公司架構都有各自的特點和優劣,發起人一定要結合自身的特點情況,考慮事業的發展前景和目的取向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公司模式。
一、非盈利公司 (Non-profit corporation)
非盈利公司是為了推動慈善,教育,宗教,科技文化進步而設立社會公益機構。 在五種公司架構里,只有這種架構是不以商業盈利為最終目的,但是,它可以通過收取費用或謀利的方式來推動其追求的目標。 簽于其公益性質,聯邦和各州都給予這類公司很多優惠待遇。 其中以出自聯邦稅法典的第501(c)(3) 條給予公司本身稅務豁免最為根本。 所以,非盈利公司也常常被稱為501(c)公司。 但要說明的是,董事和員工的薪水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除了符合公司宗旨的活動收益獲得免稅以外,非盈利公司還可以接收政府和私人的捐贈。 (為了鼓勵人們捐贈,聯邦稅法規定,捐款可以用來抵稅)。 公司設立時,其憲章必須規范其公益宗旨,此外,公司必須選舉董事會成員,召開董事會并記錄。 公司章程必須明確規范董事和管理人員的職責,決策程序,表決方式和活動范圍。 另外,非盈利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員不受公司法律責任的追索。 此外,非盈利公司在注冊費,郵資和房地產稅等方面都有優惠。
非盈利公司不易設立。 稅務豁免的地位要申請經批準。 稅務部門對非盈利公司的活動范圍會嚴加看管。 此外,非盈利公司不準進行政治游說,影響立法。 董事成員和管理人員不得從公司的任何活動中謀利。
二、個人所有權公司 (Sole Proprietorship)
個人所有權公司是由一個人擁有的責任無限的公司,它是一種最簡單的公司形式。 公司的擁有人行使全部的職能,自行作出決定。 享有全部的利潤,繳納全部的稅款,賠償所有的損失,承擔一切風險。 公司擁有人對公司經營所引起的法定責任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公司或個人的全部財產都可被法定地用來清償債務。 事實上,由于擁有者本人和公司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擁有者一般以自己的名義來進行經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給客戶開發票,并不必進行公司注冊,但是擁有者必須在當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并得到營業許可證。 這種公司的好處是:開創成本低,經營方式靈活多樣,所有人即是決策人;所需流動資金最少;單層收稅,稅率優惠;擁有者毋須和他人分享利潤。 其不足是:責任無限;一旦擁有者不在,企業難以正常運行;而且由于風險高,難以籌集外部資金。
三、合伙公司 (Partnership)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實體,為了謀利做生意,簽訂合伙協議而組建的公司就是合伙公司。 合伙企業的組成和存在是以合伙人共同簽訂的協議條件為基礎的,它是個人所有權公司的復合體。 公司一切法律后果都由每一個合伙人全部負責,而不是用合伙企業的商號的名義來負責。 合伙人可以資本、勞力、財產或技術出資,他們共享公司利潤,同時也共擔公司風險。 此類公司常見于服務性行業;如廣告代理、股票經紀或會計師事務所。 在兩個人的合作關系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布破產,則伙伴關系自然解體。 合伙公司易于成立,從事貿易、采礦或制造業以外業務的合伙公司甚至不一定要注冊,只要在當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得到經營許可證就行。 合伙協議以書面形式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以及退伙的方式程序應在合伙協議中加以詳盡說明。 最近還發展出來一種特殊的有限合伙公司LLP,公司除了必須至少有一位合伙人要對公司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外,其它不參加公司實質運作的股東可以為有限責任合伙人,這部分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公司的優勢在于:成立方便;開辦費用低;資本來源較廣泛;可能有優惠的納稅政策;經營靈活;管理方式多樣。 但它的弊端在于:每一個合伙人都對公司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過分依賴于合伙人的合作默契,意見分歧或退伙會打擊生意;資金擴充困難。
四、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LLC是什么樣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融合了股份公司和合伙公司各自的優點,既避免了重復征稅,又使得股東們只承擔有限責任,是現今美國較為流行的一種公司形式。 1990年時,只有懷俄明州和佛羅里達可以組建這種公司,現在,美國的50個州以及哥倫比亞轄區都制定了LLC法律。 LLC法律實體對其成員提供完全的個人責任保護,無論是民事侵權,還是合同責任,都由參與者共同解決問題,這種形式稱作成員管理人。 這種成員可以是個人或是公司法人。
LLC的股東可以少至一人,股東可以選擇參加管理,也可以不參加管理。 LLC本身不用交利得稅,各個股東就其利潤分享的部分交所得稅,成本虧損支出可以反映在個人的報稅里。 LLC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之處在于:實行資本三原則:按照股份份額進行表決和分配;公司具有與股東個人相分離的法人人格;股東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導致破產,債權人可以瓜分公司財產,但無權染指股東們個人的房子車子和銀行帳戶。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區別之處,在于他的相對封閉性。 這種封閉性的顯著特點有三點:一,股份不公開;二,股份轉讓受一定的限制;三,股東人數受一定的限制。 這三條限制的本意在于保持公司成員的相對穩定性,以增強其內部的凝聚力。
LLC申請手續比股份公司容易,LLC無須召開正式股東大會,毋須遞交年度管理報告,還可以自由選擇報稅形式。 不足的是:一些行業,如銀行,信托,保險,是禁止采用LLC的有限責任形式的。 另外,一些州(包括加州) 也不允許建筑設計,會計,醫生和其它衛生保健機構采用LLC形式。
五、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的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美國可以分為C Corp. 和S Corp. 兩種) 。 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資合公司,發起人,章程和資本是其設立的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它實行股份等額化和轉讓的自由化,對股東身份,資格和最高人數沒有限制,能夠最大限度地籌集資金,擴大規模,并保持公司人格的獨立性,連貫性,和永久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最典型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掛牌公開上市,也可以私下發行或限于柜臺交易。 股份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一般分開。 公司的最高權力屬于股東會, 董事或監事由股東任命,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CEO和職業經理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營運。 董事成員和管理人員對公司富有忠誠和盡職義務,不可進行有利益沖突的內部交易。
上市公司的優點是:股權范圍廣,融資能力強,公司經營連續,提升可信度和知名度。 但不利的地方是:雙重收稅,公司交利得稅,員工收入也要交稅;設立手續復雜,成本大,準入成本高。 如果要上市,還有資本和股東人數的最低要求,會議文件很多,披露責任重,受監管的地方多,輿論壓力大。
- 非盈利公司 (Non-profit corporation)
- 個人所有權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
- 合伙公司(Partnership)
-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 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LLC公司名稱結尾是LLC或者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orporation則可以用Limited、Corp、INC...
不同的公司架構,將面對不同的風險責任,稅務安排和產權轉移方式。 每一種公司架構都有各自的特點和優劣,發起人一定要結合自身的特點情況,考慮事業的發展前景和目的取向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公司模式。
一、非盈利公司 (Non-profit corporation)
非盈利公司是為了推動慈善,教育,宗教,科技文化進步而設立社會公益機構。 在五種公司架構里,只有這種架構是不以商業盈利為最終目的,但是,它可以通過收取費用或謀利的方式來推動其追求的目標。 簽于其公益性質,聯邦和各州都給予這類公司很多優惠待遇。 其中以出自聯邦稅法典的第501(c)(3) 條給予公司本身稅務豁免最為根本。 所以,非盈利公司也常常被稱為501(c)公司。 但要說明的是,董事和員工的薪水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除了符合公司宗旨的活動收益獲得免稅以外,非盈利公司還可以接收政府和私人的捐贈。 (為了鼓勵人們捐贈,聯邦稅法規定,捐款可以用來抵稅)。 公司設立時,其憲章必須規范其公益宗旨,此外,公司必須選舉董事會成員,召開董事會并記錄。 公司章程必須明確規范董事和管理人員的職責,決策程序,表決方式和活動范圍。 另外,非盈利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員不受公司法律責任的追索。 此外,非盈利公司在注冊費,郵資和房地產稅等方面都有優惠。
非盈利公司不易設立。 稅務豁免的地位要申請經批準。 稅務部門對非盈利公司的活動范圍會嚴加看管。 此外,非盈利公司不準進行政治游說,影響立法。 董事成員和管理人員不得從公司的任何活動中謀利。
二、個人所有權公司 (Sole Proprietorship)
個人所有權公司是由一個人擁有的責任無限的公司,它是一種最簡單的公司形式。 公司的擁有人行使全部的職能,自行作出決定。 享有全部的利潤,繳納全部的稅款,賠償所有的損失,承擔一切風險。 公司擁有人對公司經營所引起的法定責任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公司或個人的全部財產都可被法定地用來清償債務。 事實上,由于擁有者本人和公司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擁有者一般以自己的名義來進行經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給客戶開發票,并不必進行公司注冊,但是擁有者必須在當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并得到營業許可證。 這種公司的好處是:開創成本低,經營方式靈活多樣,所有人即是決策人;所需流動資金最少;單層收稅,稅率優惠;擁有者毋須和他人分享利潤。 其不足是:責任無限;一旦擁有者不在,企業難以正常運行;而且由于風險高,難以籌集外部資金。
三、合伙公司 (Partnership)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實體,為了謀利做生意,簽訂合伙協議而組建的公司就是合伙公司。 合伙企業的組成和存在是以合伙人共同簽訂的協議條件為基礎的,它是個人所有權公司的復合體。 公司一切法律后果都由每一個合伙人全部負責,而不是用合伙企業的商號的名義來負責。 合伙人可以資本、勞力、財產或技術出資,他們共享公司利潤,同時也共擔公司風險。 此類公司常見于服務性行業;如廣告代理、股票經紀或會計師事務所。 在兩個人的合作關系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布破產,則伙伴關系自然解體。 合伙公司易于成立,從事貿易、采礦或制造業以外業務的合伙公司甚至不一定要注冊,只要在當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得到經營許可證就行。 合伙協議以書面形式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以及退伙的方式程序應在合伙協議中加以詳盡說明。 最近還發展出來一種特殊的有限合伙公司LLP,公司除了必須至少有一位合伙人要對公司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外,其它不參加公司實質運作的股東可以為有限責任合伙人,這部分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公司的優勢在于:成立方便;開辦費用低;資本來源較廣泛;可能有優惠的納稅政策;經營靈活;管理方式多樣。 但它的弊端在于:每一個合伙人都對公司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過分依賴于合伙人的合作默契,意見分歧或退伙會打擊生意;資金擴充困難。
四、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LLC是什么樣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融合了股份公司和合伙公司各自的優點,既避免了重復征稅,又使得股東們只承擔有限責任,是現今美國較為流行的一種公司形式。 1990年時,只有懷俄明州和佛羅里達可以組建這種公司,現在,美國的50個州以及哥倫比亞轄區都制定了LLC法律。 LLC法律實體對其成員提供完全的個人責任保護,無論是民事侵權,還是合同責任,都由參與者共同解決問題,這種形式稱作成員管理人。 這種成員可以是個人或是公司法人。
LLC的股東可以少至一人,股東可以選擇參加管理,也可以不參加管理。 LLC本身不用交利得稅,各個股東就其利潤分享的部分交所得稅,成本虧損支出可以反映在個人的報稅里。 LLC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之處在于:實行資本三原則:按照股份份額進行表決和分配;公司具有與股東個人相分離的法人人格;股東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導致破產,債權人可以瓜分公司財產,但無權染指股東們個人的房子車子和銀行帳戶。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區別之處,在于他的相對封閉性。 這種封閉性的顯著特點有三點:一,股份不公開;二,股份轉讓受一定的限制;三,股東人數受一定的限制。 這三條限制的本意在于保持公司成員的相對穩定性,以增強其內部的凝聚力。
LLC申請手續比股份公司容易,LLC無須召開正式股東大會,毋須遞交年度管理報告,還可以自由選擇報稅形式。 不足的是:一些行業,如銀行,信托,保險,是禁止采用LLC的有限責任形式的。 另外,一些州(包括加州) 也不允許建筑設計,會計,醫生和其它衛生保健機構采用LLC形式。
五、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的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美國可以分為C Corp. 和S Corp. 兩種) 。 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資合公司,發起人,章程和資本是其設立的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它實行股份等額化和轉讓的自由化,對股東身份,資格和最高人數沒有限制,能夠最大限度地籌集資金,擴大規模,并保持公司人格的獨立性,連貫性,和永久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最典型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掛牌公開上市,也可以私下發行或限于柜臺交易。 股份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一般分開。 公司的最高權力屬于股東會, 董事或監事由股東任命,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CEO和職業經理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營運。 董事成員和管理人員對公司富有忠誠和盡職義務,不可進行有利益沖突的內部交易。
上市公司的優點是:股權范圍廣,融資能力強,公司經營連續,提升可信度和知名度。 但不利的地方是:雙重收稅,公司交利得稅,員工收入也要交稅;設立手續復雜,成本大,準入成本高。 如果要上市,還有資本和股東人數的最低要求,會議文件很多,披露責任重,受監管的地方多,輿論壓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