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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有營業的,需要做賬審計報稅,不可以做零申報。看下面這兩位老師說的。
BY @miracle
BY @miracle
稅務局要求香港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 51")時需連同經審核賬目及稅務計算表("Tax computation")一并提交。一般來說,稅務局會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第18個月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限在三個月內提交,遲交將會被罰款 (初犯一般是$1,200,再犯一般是$3,000以上)、估計評稅 (Estimated assessment),嚴重的話可能會由法庭發出傳票。BY @瑞豐福州小鄒
香港公司法例和稅務條例都明確規定:任何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做帳審計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無論公司有無盈利都必須遞交報告。通過做賬審計,出核數報告去報稅,是最正規的報稅流程,不會有任何風險。
嚴格說,香港并不存在“零申報”這個說法。其實所謂的“零申報”就是在收到香港稅務局的利得稅申報表上寫個零。 通常成立了香港公司,只要銀行有款項進出,就不具備做“零申報”的條件了。
有些香港公司沒有規范去做審計,進行報稅維護,企圖走政府擦邊球避稅。香港稅局對香港公司的賬務有7年的追訴期,若7年中貴司存在經營行為且進行0報,,需要承擔罰款最高5萬港元,另外必須重新做帳,繳納3倍稅款,凍結銀行賬戶,對董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罰款HKD50000,最高監禁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