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加坡公司破產最低欠債額由10,000新元提高至15,000新元
申請新加坡公司破產所需的最低欠債額已由10,000新元(7,452美元)提高至15,000新元。該國對破產法例作出多項修訂,全部于今年8月1日生效,上述措施是當中最重要的一項。
其他修訂方面,現時債權人毋須等候首次付款通知書發出21天屆滿,就可啟動債務追討程序,惟須證明在此期間債務人的資產價值可能會惡化。
另外,現時法例亦訂明公司解除破產的時限。在此之前,破產公司只能通過法院命令或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發出證明書才可解除破產。
最后,一項修訂法例強制機構債權人在清盤過程中必須委任私營受托人管理破產公司的資產。在此之前,新加坡大部分的破產案是由官方受托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