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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用報告準則(CRS)已經開始在全球范圍實施。自2018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個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于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
對于中國人來說,如果你在中國以外的地區開有銀行賬戶, 不論賬戶是在你個人名下,還是你開立的公司賬戶(老賬戶在25萬美金以上),中國稅務機關都會定期自動收到賬戶的信息。
如果你有其它國家的綠卡或公民身份,甚至只是因為長期居住或工作被定義為稅務居民,則中國和對方國家(如果有簽協議的話)會互相交換和你有關的賬戶信息。
信息交換的內容包括什么——
CRS準則規定,參與司法管轄區需要從其管轄區內的金融機構獲得信息并與其他參與司法管轄區每年進行信息交換。總體來說,CRS明確了:
CRS對金融機構的影響范圍與FATCA大致相似,包括:
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保險公司。
由CRS參與司法管轄區稅收居民持有的金融賬戶均屬于需申報賬戶,包括:
對于中國人來說,如果你在中國以外的地區開有銀行賬戶, 不論賬戶是在你個人名下,還是你開立的公司賬戶(老賬戶在25萬美金以上),中國稅務機關都會定期自動收到賬戶的信息。
如果你有其它國家的綠卡或公民身份,甚至只是因為長期居住或工作被定義為稅務居民,則中國和對方國家(如果有簽協議的話)會互相交換和你有關的賬戶信息。
信息交換的內容包括什么——
CRS準則規定,參與司法管轄區需要從其管轄區內的金融機構獲得信息并與其他參與司法管轄區每年進行信息交換。總體來說,CRS明確了:
- 需履行申報義務的金融機構——誰要負責申報
- 涉及的賬戶類型和納稅人——要申報哪些賬戶,哪些人的賬戶要申報
- 盡職調查程序
- 進行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包括帳戶及帳戶余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 (個人)、賬號及賬戶余額、稅收居住地(國別)、年度記入該賬戶的總額
CRS對金融機構的影響范圍與FATCA大致相似,包括:
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保險公司。
由CRS參與司法管轄區稅收居民持有的金融賬戶均屬于需申報賬戶,包括:
- 個人
- 機構 – 包括信托和基金,并且需要識別并報告被動機構的控權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