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監事算是公司高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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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外商投資企業
在2005年的新《公司法》頒布之前,過去的三資企業法及其他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并不要求三資企業設立監事會。但是新《公司法》頒布之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共同發布關于印發《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由公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規定,而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各地對這一條款是否要求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監事會的理解不一致。
為此,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發布《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重點條款解讀,進一步說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只有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由此可以看出,監事制度是《公司法》強制要求設立的,而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對此并沒有另外規定,因此,根據法律適用原則,所有類型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應當設立監事制度,而對于監事制度的組織形式(監事會還是監事)、產生方式(選舉還是委派)、任期、職權等具體事宜可以由公司章程根據各自公司的情況進行規定。另外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是否對章程進行修改,公司登記機關不宜做強制要求,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如果修改則報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備案。
根據以上,在2006年1月1日之后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都應當設立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