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 CRS 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金融機構應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次報告
作為二十國集團(G20)成員,中國一直表示支持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有關信息自動交換(AEOI)議題下的各項倡議,旨在提高稅收透明度并打擊跨境逃稅行為。201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on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推進了以CRS為框架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為進一步履行中國在實施AEOI方面的國際義務,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5月19日聯合發布了備受期待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國版CRS”或“ 2017年14號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豆芾磙k法》為中國實施AEOI提供了法律框架,金融機構必須遵循《管理辦法》規定的盡職調查程序,以識別金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并收集和記錄申報信息?!豆芾磙k法》與市場預期及OECD制定的全球CRS基本保持一致。
《管理辦法》對金融機構的定義與OECD標準一致,包括以下:
聲明文件及合理性測試:針對頗具爭議的聲明文件和合理性測試,國家稅務總局提供了一套聲明文件的樣表供金融機構參考,并對合理性測試作出解釋。
盡職調查規定
金融機構應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完整的盡職調查程序來收集賬戶持有人的信息,了解賬戶持有人及其控制人(如適用)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豆芾磙k法》對盡職調查提出了要求,與OECD建議的程序大致一致,要點總結如下:
報送規定
報送機制:在第一次報送CRS前,金融機構應當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辦理注冊登記。需報送的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及其控制人(如適用)的名稱、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個人適用)、出生日期(個人適用)及部分金融賬戶信息。相關部門表示將另行出臺相關規定來管理金融賬戶信息的報送。
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就AEOI和中國版CRS的背景提供了實用的指導。
《管理辦法》對金融機構的定義與OECD標準一致,包括以下:
- 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 證券公司
- 期貨公司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伙企業
- 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 信托公司
- 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聲明文件及合理性測試:針對頗具爭議的聲明文件和合理性測試,國家稅務總局提供了一套聲明文件的樣表供金融機構參考,并對合理性測試作出解釋。
盡職調查規定
金融機構應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完整的盡職調查程序來收集賬戶持有人的信息,了解賬戶持有人及其控制人(如適用)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豆芾磙k法》對盡職調查提出了要求,與OECD建議的程序大致一致,要點總結如下:
- 金融機構不得在賬戶持有人未能提供有效聲明文件的情況下為其開立新賬戶
- 存量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機構保有的、由個人或者機構持有的賬戶或2017年7月1日當日或之后開立但滿足一定條件的新開賬戶;新開賬戶是指2017年7月1日當日或之后開立的賬戶,但不包括因滿足特定條件而令其歸屬于存量賬戶的部分
- 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定義為賬戶加總余額截至2017年6月30日超過一百萬美元的賬戶
- 允許金融機構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采用居住地址測試
- 對存量機構賬戶進行盡職調查時允許采用最低賬戶門檻規定
- 新開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可適用于存量賬戶
- 金融機構應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程序,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對其余存量賬戶完成盡職調查程序
- 允許金融機構委托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為其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報送規定
報送機制:在第一次報送CRS前,金融機構應當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辦理注冊登記。需報送的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及其控制人(如適用)的名稱、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個人適用)、出生日期(個人適用)及部分金融賬戶信息。相關部門表示將另行出臺相關規定來管理金融賬戶信息的報送。
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就AEOI和中國版CRS的背景提供了實用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