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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安排簽署后,香港與內地將于本月稍后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香港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之間的首次自動交換資料亦會同期進行。香港會繼續履行責任,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訂定的共同匯報標準實施自動交換資料?!?br />
香港早前已根據類似的雙邊主管當局協議或《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下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系。
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性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并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香港稅務局每年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對口單位交換相關資料。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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