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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香港公司,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當然也有22個月時才收到稅表的,如仍未接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收到報稅表后,按照收到稅表的日期,三個月內要完成報稅,除非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收到稅表后三個月便要報稅,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并會受到懲罰。
往年成立的香港公司,往年有做賬報稅,且有利潤產生的,次年會收到香港公司報稅表,并且要在收到稅表期之1個月內處理,必須填妥交回。
對于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如董事認為自己公司有利潤,可以主動聯系讓秘書公司領取稅表進行稅務申報。
往年成立的香港公司,往年有做賬報稅,且有利潤產生的,次年會收到香港公司報稅表,并且要在收到稅表期之1個月內處理,必須填妥交回。
對于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如董事認為自己公司有利潤,可以主動聯系讓秘書公司領取稅表進行稅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