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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法人的離岸公司和國內貿易公司交易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四項對“關聯關系”的定義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公司法》對于關聯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第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若有違反,所得收入應該歸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在行使表決權上受到制約。
關聯交易確定的關鍵在于關聯方的界定:
關聯交易的類型:
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最常見的交易事項。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這種交易由于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準化。此外,通過公司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這種交易產生的問題是,可能為公司調節利潤提供了一種良好的途徑。披露這種關聯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東、債權人等報表使用者了解這種交易的性質、類型、金額等信息,判斷這種交易的價值取向,為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購買其他資產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其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筑物等。
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甲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作為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說,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準,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在附注中披露這類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為報表使用者分析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了依據。
擔保
擔保有很多形式,以貸款擔保為例,某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能有效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有利于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負債,增加了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有可能因此而引發經濟糾紛。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相互之間擔保的相關信息,對于分析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是非常有用的。
提供資金
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貸款或股權投資。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資金、購入股份等等。
租賃
租賃通常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等。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項。
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據合同條款,一方可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或代理簽訂合同等。
研究與開發轉移
在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所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棄或轉移給其他企業。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對某一新產品的研究與試制,并將B公司研究的現有成果轉給A公司最近購買的、研究和開發能力超過B公司的C公司繼續研制,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許可協議
當存在關聯方關系時,關聯方之間可能達成某種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標等,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這也是關聯方企業之間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關聯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或者為子公司償還已逾期的長期借款等。
關鍵管理人薪酬
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也是一種主要的關聯交易形式。因為企業關鍵管理人員之間構成了關聯方關系。
例如:企業支付給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的薪酬,這屬于關聯交易,也應該適當的予以披露。
關聯交易的利弊:
交易的積極意義:
首先,關聯交易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有可能產生壞賬的風險:如大股東提供擔保、資金或大股東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資金均會給公司帶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果和大股東及關聯人員進行不等價交易會降低公司的利潤。
其次,影響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過多的關聯交易會降低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獨立性,使公司過分依賴關聯方,尤其是大股東。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的主要對象都是關聯方,其經營自主權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最后,大量關聯交易的發生會對公司的形象產生負面的影響,使潛在的客戶減少。使潛在的客戶不愿意與公司進行交易。公司的商譽將受到很大傷害,也不利于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因此,公司為避免風險,在進行關聯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總之,關聯交易對公司來說是把雙刃劍,所以公司從事關聯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四項對“關聯關系”的定義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公司法》對于關聯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第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若有違反,所得收入應該歸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在行使表決權上受到制約。
關聯交易確定的關鍵在于關聯方的界定:
- 從會計準則方面看,關聯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會計上持股比例達到20%-50%的就屬于施加重大影響,超過50%的就屬于控制,因此基本上只要控股股東控制或共同控制的超過20%比例的其他公司都屬于關聯方。
- 從公司法上,關聯方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更多是從實際情況的上來判斷。
- 從證監會監管和規范上界定,是指能夠控制公司或影響公司決策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各方,包括潛在關聯人。
- 從招股說明書的準則上界定則是將5%以上股份的股東界定為關聯方。
關聯交易的類型:
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最常見的交易事項。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這種交易由于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準化。此外,通過公司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這種交易產生的問題是,可能為公司調節利潤提供了一種良好的途徑。披露這種關聯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東、債權人等報表使用者了解這種交易的性質、類型、金額等信息,判斷這種交易的價值取向,為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購買其他資產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其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筑物等。
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甲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作為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說,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準,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在附注中披露這類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為報表使用者分析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了依據。
擔保
擔保有很多形式,以貸款擔保為例,某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能有效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有利于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負債,增加了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有可能因此而引發經濟糾紛。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相互之間擔保的相關信息,對于分析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是非常有用的。
提供資金
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貸款或股權投資。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資金、購入股份等等。
租賃
租賃通常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等。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項。
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據合同條款,一方可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或代理簽訂合同等。
研究與開發轉移
在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所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棄或轉移給其他企業。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對某一新產品的研究與試制,并將B公司研究的現有成果轉給A公司最近購買的、研究和開發能力超過B公司的C公司繼續研制,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許可協議
當存在關聯方關系時,關聯方之間可能達成某種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標等,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這也是關聯方企業之間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關聯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或者為子公司償還已逾期的長期借款等。
關鍵管理人薪酬
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也是一種主要的關聯交易形式。因為企業關鍵管理人員之間構成了關聯方關系。
例如:企業支付給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的薪酬,這屬于關聯交易,也應該適當的予以披露。
關聯交易的利弊:
交易的積極意義:
- 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率。關聯方相互了解、可避免信息不對稱,交易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可以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發生糾紛后也易協調解決。
- 通過集團內部關聯方適當的安排,可以優化加強企業間的合作,有助于公司的規模經濟效益,也有助于向集團化和跨國公司方向發展。
- 通過轉讓價格等安排,可以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助于公司的發展。但關聯交易對公司來說是把雙刃劍,從長期來看,關聯交易產生的后果也會對對公司產生不利的影響,也蘊含很多法律風險。
首先,關聯交易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有可能產生壞賬的風險:如大股東提供擔保、資金或大股東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資金均會給公司帶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果和大股東及關聯人員進行不等價交易會降低公司的利潤。
其次,影響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過多的關聯交易會降低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獨立性,使公司過分依賴關聯方,尤其是大股東。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的主要對象都是關聯方,其經營自主權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最后,大量關聯交易的發生會對公司的形象產生負面的影響,使潛在的客戶減少。使潛在的客戶不愿意與公司進行交易。公司的商譽將受到很大傷害,也不利于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因此,公司為避免風險,在進行關聯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 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有真實交易動機,且符合營業常規。虛假的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也常常隱藏著違規、違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虛構并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一旦發現,企業就會面臨處罰,公司的信用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公司應關注關聯交易的真實性。
- 注重關聯交易的披露。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準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公司只有堅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則,才能使公司更穩健的運行。
- 關聯交易的必要性與公平性。必要的關聯交易多為公司存在及發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賴以依托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等;這類關聯交易也是公司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此時也要兼顧關聯交易的公平性。
- 在關聯交易中的注重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實踐中,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新、舊控股股東與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并無不同,只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比普通股東的權利更為優越。關聯交易往往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果此問題處理不好,會引起中小股東的不滿,可能使企業陷入訴訟的泥潭,會影響到公司的信譽,不利于公司的發展。
總之,關聯交易對公司來說是把雙刃劍,所以公司從事關聯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