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到法院傳票如何處理?
香港公司收到法院的傳票情況如下:
一般有3種情況:
一,香港離岸公司收到法院傳票怎么辦?公司逾期沒有年審香港離岸公司收到法院傳票怎么辦?;
二,收到利得稅表,做零申報的,沒有在有效期內填表遞交;
三,香港離岸公司收到法院傳票怎么辦?收到稅表,沒有去做帳審計交稅
以上是可能會收到傳票的三個原因。收到了傳票,首先把這些問題解決,然后在傳票指定上庭日期,上庭解釋;不同原因,法院判出的結果是不同的。一般都會有相應的罰款。
只要把罰款交了,那么傳票的事情就能解決。
有問題,請留言咯!

公司在注冊滿十八個月后一般會進行第一次報稅,后續是每年一次的,正常情況下您的代理會提醒您做的,但是有的客戶找的代理是不專業的,也是不負責任的,(卓信公司是一家負責、專業注冊公司的企業)。
香港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規定,香港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有利潤,每年都必須做賬審計(亦稱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如果公司不做核數報告,一旦被稅務局調查,且該公司沒辦法交代公司的財富來源,很可能被稅務局懷疑企業在做非法行為,這樣必然會對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不良影響。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無需進行零申報呢一般來說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銀行沒有流水、沒有購買任何的物業資產,才可以進行零申報。
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遞交延誤將會得到如下處罰: 1. 開業以來第一次遲交報告: 1) 罰款HKD1,200; 2) 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遲交報告: 1) 罰款HKD3,000; 2)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8,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甚至進行出入境限制。
建議您還是正規做賬報稅哈!收到傳票后就得出席法庭,當然也可以找我們替您出庭,(如果是我們的客戶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