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之匯豐開戶指南
匯豐銀行開戶
(一)開立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 ):
1.銀行開戶資料:
1.1.公司注冊證書副本(CI)
1.2.商業登記證副本(BRC)
1.3.新成立的公司:
1.3.1.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表格 D1)-------------- 新成立的公司
1.3.2.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表格 D2A)------------ 新成立的公司
1.4.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4.1.最近一期的周年申報表(AR1)--------------------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4.2.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表格D2A)------------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4.3.股份分配表 (Form SC1)--------------------------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5.董事、股東、授權簽署人提供下列文件副本:
1.5.1.股東、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如用身份證注冊則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請確認身份證未過期或升位),如用護照注冊必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護照。
1.5.2.住宅地址證明 (如:最近三個月的公用事業賬單、銀行月結單、有效的駕駛照、國民身份證連地址等)
1.5.3.或永久住址證明(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擁有用久住址但與住宅地址不同)
1.6.業務證明:
1.6.1.新開展的業務 -------- 業務計劃書及其相關文件(如專業牌照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證明)
1.6.2.現有的業務 ----------- 專業牌照、押匯信用證、經審核的財務月結單、發票、合約等)
1.7.授權書、開戶書及印簽卡:(注意:如董事或授權簽署人未能在開戶時出席,授權書上的簽名必須經公司的往來銀行監定。)
1.8.會議記錄(非必要提交 )
1.9.開戶存款(港幣戶口 ---- HKD2,000。00;外幣存款 --- USD1,000。00或其等值的外幣)
建議:請準備一張港幣支票作為開戶存款。
特別提醒:上述所需文件需由在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確認董事、股東所提交的文件屬實。若上述所需文件未經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銀行不接受其開戶申請。
2.董事親臨銀行簽名:
無論香港本地賬號或是國內離岸賬號,銀行為了保障股東利益,都要求所有董事親臨銀行簽名,所以,在注冊時,我們會提醒客戶必須注意有關所擔任公司董事及股東是否能夠親臨銀行簽名。
(二)適用于在香港以外注冊成立,而其業務不在香港及并非注冊為外國公司的有限公司:
1.銀行開戶資料:
1.1.公司注冊證書(或及后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書)副本
1.2.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委任資料名單及其后有關的修訂決議。
1.3.由公司注冊代理人發出或由公司董事、股東證明書。
1.4.董事、股東、授權簽署人提供下列文件副本:
1.5.1.股東、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如用身份證注冊則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請確認身份證未過期或升位),
1.5.2. 國籍證明。(如護照副本)
1.5.3.住宅地址證明 (如:最近三個月的公用事業賬單、銀行月結單、有效的駕駛照、國民身份證連地址等)
1.5.4.或永久住址證明(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擁有用久住址但與住宅地址不同)
1.6.業務證明:
1.6.1.新開展的業務 -------- 業務計劃書及其相關文件(如專業牌照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證明)
1.6.2.現有的業務 ----------- 專業牌照、押匯信用證、經審核的財務月結單、發票、合約等)
1.7.授權書、開戶書及印簽卡:(注意:如董事或授權簽署人未能在開戶時出席,授權書上的簽名必須經公司的往來銀行監定。)
1.8.會議記錄 ( 非必要提交 )
1.9.開戶存款 ( 港幣戶口 ---- HKD5,000。00;)
建議:請準備一張港幣支票作為開戶存款。
1. 10. 手續費 ( 請摻閱最新的工商金融服務收費簡價 )
特別提醒:上述所需文件需由在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確認董事、股東所提交的文件屬實。若上述所需文件未經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銀行不接受其開戶申請。
(一)開立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 ):
1.銀行開戶資料:
1.1.公司注冊證書副本(CI)
1.2.商業登記證副本(BRC)
1.3.新成立的公司:
1.3.1.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表格 D1)-------------- 新成立的公司
1.3.2.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表格 D2A)------------ 新成立的公司
1.4.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4.1.最近一期的周年申報表(AR1)--------------------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4.2.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表格D2A)------------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4.3.股份分配表 (Form SC1)--------------------------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5.董事、股東、授權簽署人提供下列文件副本:
1.5.1.股東、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如用身份證注冊則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請確認身份證未過期或升位),如用護照注冊必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護照。
1.5.2.住宅地址證明 (如:最近三個月的公用事業賬單、銀行月結單、有效的駕駛照、國民身份證連地址等)
1.5.3.或永久住址證明(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擁有用久住址但與住宅地址不同)
1.6.業務證明:
1.6.1.新開展的業務 -------- 業務計劃書及其相關文件(如專業牌照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證明)
1.6.2.現有的業務 ----------- 專業牌照、押匯信用證、經審核的財務月結單、發票、合約等)
1.7.授權書、開戶書及印簽卡:(注意:如董事或授權簽署人未能在開戶時出席,授權書上的簽名必須經公司的往來銀行監定。)
1.8.會議記錄(非必要提交 )
1.9.開戶存款(港幣戶口 ---- HKD2,000。00;外幣存款 --- USD1,000。00或其等值的外幣)
建議:請準備一張港幣支票作為開戶存款。
特別提醒:上述所需文件需由在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確認董事、股東所提交的文件屬實。若上述所需文件未經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銀行不接受其開戶申請。
2.董事親臨銀行簽名:
無論香港本地賬號或是國內離岸賬號,銀行為了保障股東利益,都要求所有董事親臨銀行簽名,所以,在注冊時,我們會提醒客戶必須注意有關所擔任公司董事及股東是否能夠親臨銀行簽名。
(二)適用于在香港以外注冊成立,而其業務不在香港及并非注冊為外國公司的有限公司:
1.銀行開戶資料:
1.1.公司注冊證書(或及后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書)副本
1.2.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委任資料名單及其后有關的修訂決議。
1.3.由公司注冊代理人發出或由公司董事、股東證明書。
1.4.董事、股東、授權簽署人提供下列文件副本:
1.5.1.股東、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如用身份證注冊則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請確認身份證未過期或升位),
1.5.2. 國籍證明。(如護照副本)
1.5.3.住宅地址證明 (如:最近三個月的公用事業賬單、銀行月結單、有效的駕駛照、國民身份證連地址等)
1.5.4.或永久住址證明(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擁有用久住址但與住宅地址不同)
1.6.業務證明:
1.6.1.新開展的業務 -------- 業務計劃書及其相關文件(如專業牌照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證明)
1.6.2.現有的業務 ----------- 專業牌照、押匯信用證、經審核的財務月結單、發票、合約等)
1.7.授權書、開戶書及印簽卡:(注意:如董事或授權簽署人未能在開戶時出席,授權書上的簽名必須經公司的往來銀行監定。)
1.8.會議記錄 ( 非必要提交 )
1.9.開戶存款 ( 港幣戶口 ---- HKD5,000。00;)
建議:請準備一張港幣支票作為開戶存款。
1. 10. 手續費 ( 請摻閱最新的工商金融服務收費簡價 )
特別提醒:上述所需文件需由在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確認董事、股東所提交的文件屬實。若上述所需文件未經歐洲聯盟或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國的執業會計師/侓師簽署證明,銀行不接受其開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