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CRS-E 表格中的實體類別 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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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部份—實體賬戶持有人的身分識辨資料

第1欄實體或分支機構的法定名稱
填寫您提交予本行的成立文件上的商業名稱。
第2欄實體成立為法團或設立所在的國家/地區
填寫您公司成立或注冊所在的國家。如屬信托,則為受托人所在之處。
第3欄注冊號碼
填寫您的成立文件上的注冊號碼或商業登記號碼。
第4欄現時營業地址
按表格內的分行格式填寫完整地址。
請勿使用:
- 郵政信箱或代收地址
- 第三方地址
- 金融/財務機構的地址
第5欄通訊地址
如與現時營業地址不同,按表格內的分行格式填寫完整地址。
B.第二部份 — 實體類別
必須只勾選一個方格。請參閱表格附錄第六至八頁所載有關實體類別的定義。
C.第三部份 — 控權人
如您于第2部勾選被動非財務實體,請填寫此部。請就第1部所述的實體填寫各控權人的姓名。
D.第四部份 – 稅務居民所在地及相關稅務編號或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編號(以下簡稱「稅務編號」)
此編號視乎您的稅務居住地而定。如您是香港稅務居民,稅務編號應為香港商業登記號碼。
如您未能提供稅務編號,請注明理由A、B或C。如您選擇理由B,則請您解釋不能提供稅務編號的原因。請您在表格的表內填寫此項原因。
E.第五部份 – 聲明及簽署
您必須得到授權才可代表第1部所述的實體簽署。
- 請以正楷填寫您的姓名
- 請按「日/月/年」格式在表格上填寫日期。
- 請于姓名旁的空格簽署表格。
- 請注明您簽署表格的身分。
如您對您的稅務狀況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稅務/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