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不做會怎么樣?
根據香港新頒布的《公司條例》,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須在其注冊辦事處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供香港執法人員查閱。
如果公司沒有遵從法律規定備存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將被處罰至高25,000港幣的罰金,并另外每日處罰700港幣的罰金,嚴重者將會被判刑。
各位香港公司企業主要注意啦~
建議盡快處理以免遭受罰款或刑法,一個電話聯系就可以解決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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