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眾擔保責任有限公司和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特點
注冊該類型公司需尋求專業(yè)咨詢幫助。也稱之為公眾公司,屬于非盈利性組織中唯一一種具備法人資格的商業(yè)形式,也因自身的特性,被選用于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基金會。
該類公司特點:
1.獨立的法律實體;
2.有限責任:連帶責任為每個成員承諾擔保的最高上限(最多賠1新幣也是可能的);
3.沒有股,也沒有股本(Share Capital);
4.公司章程(Memorandum&Articles of Association)需澄清每個成員的承擔責任上限;
5.非盈利:最初主要面向非盈利機構(gòu);
6.不參與利益分配。
公司至少需要兩名董事和一名公司秘書,秘書和至少一位董事必須是新加坡人或者永久居民,外國人擔任本地董事(Local Director)的話需要持有相應(yīng)的簽證。
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特點
1.股東最少1人最多50人,可以為自然人和公司;
2.至少1名本地董事,1名法定秘書(不可以是同一個人);
3.有限責任;
4.年營業(yè)額超過5百萬新幣的需要審計;
5.公司成立前3年享受前10萬新幣利潤免公司稅,30萬新幣以內(nèi)公司稅率8.5%,超過30萬部分稅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