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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如果已經開了銀行賬戶開始運營的話,一般不建議客戶在收到香港稅局下發的利得稅稅表時直接做零申報處理,而應做相應年度的審計報告,并由香港會計師遞交給稅局如實申報。
估計題主之前并不了解香港當地的稅務制度,國內代理告知可以直接做零申報處理,所以也就一直未做審計報告。
之前年度已經零申報了,現在想要正常的做賬審計是否可以?一般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稅務補報的,但是之前年度的審計報告建議客戶需要補齊,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是每12個月就需要做一次,具體的賬期就需要看公司的注冊時間,在補做審計報告時,香港會計師會推翻之前的零申報,重新遞交審計報告進行如實申報,在處理審計報告的時候,需要客戶提供香港公司賬期內的月結單以及其它的理賬資料。如果有需要了解香港公司做賬審計、香港公司銀行開戶以及其它海外公司的相關資訊,歡迎加我私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