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西班牙VAT需要的雙認證是什么?
問:什么是“雙認證”?
答:所謂“雙認證”是指有關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理好外交部領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
問:為什么要辦理雙認證?
答:很明顯,因為語言不通,使用國政府或者民間機構,對于涉外公證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無法確認,需要該國駐華使領館提前、就近,通過官方渠道(即外交部和外交部委托的省級外事辦公室)對預計在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再多說一句,這是國際慣例。
問:什么文件需要辦理雙認證?
答:個人出境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境內辦理出國簽證時,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無犯罪記錄)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單身公證、婚姻關系存續公證等等。企業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可能需辦理雙認證。個人或企業出境辦理事務或進行企業活動,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該國的有關部門會向當事人提出文書雙認證要求。如果對方要求您辦理雙認證,那么就應當按對方的要求準備相應的文書。
問: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認證嗎?
答:一般情況下,境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認證。目前,日本等少數國家免除雙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要求文書辦理領事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認證。
問:大陸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答:大陸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問:對境內擬送往國外使用的文書辦理雙認證是否有時效規定?
答:有。部分種類的公證文書因涉及內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健康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領事認證的有效期亦與此相應。同時,有的國家駐華使領館在受理領事認證申請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也有特殊要求,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及時為文書辦理雙認證,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問:為什么有些國家要求文書一式兩(多)份?
答: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等國駐華使館規定,對申辦領事認證的文書需要留存歸檔,且存檔的文書也要經過外交部領事司辦理領事認證。所以,向上述駐華使館申辦雙認證時,應按其要求準備一式兩(多)份的文書(均為原件),并辦理外交部領事司的領事認證。
上面是關于雙認證的簡單介紹。如果您是用來申請西班牙VAT的話是可以不用海牙認證的哦,使用雙認證在我 司渠道也是可以申請的,且價格更便宜時效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