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需要注意些什么?
美國商標權的使用在先原則
美國商標法遵循使用在先原則,即誰先使用誰就優先享有商標權,可以反對他人對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混淆性使用。
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已經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人可以反對聯邦商標的注冊,也可以對抗聯邦已注冊商標的侵權主張。
聯邦商標注冊具有推定權利在全國范圍內存在和推定已經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效力。申請商標的聯邦注冊不要求商標已經使用,僅僅具有意圖使用也可以,但在商標正式核準注冊前,官方會給出一定期限,要求申請人進行使用,并提供相應使用證據,否則不予核準注冊。
商標主簿注冊流程
下述內容為標識未在美國實際使用,基于“意圖使用”,向 USPTO 提交商標主簿注冊申請的基本流程。
商標注冊后的維護
商標在 USPTO 注冊后,在注冊日之后的第 5-6 年期間,所有人必須向 USPTO 提交聲明,確認對于注冊所覆蓋的所有產品或服務,所有人在美國商業領域正在使用其商標。
自注冊日起滿 10 年的,應予以續展,并且其后每 10 年續展一次。10 年續展申請必須包含一份聲明,聲稱對于所羅列的產品和服務,其商標正在美國商業領域得到使用;并且對于各類產品和服務,聲明必須附有至少一個使用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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