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加州投資制造業有什么優惠減免呢?

(一)投資抵減:在加州投資的公司于購買或租賃制造設備時,得享有6%的制造商投資抵減(Manufacturers' Investment Credit);高科技公司設置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時,亦可以享有同樣待遇。當年度不抵減數額得在未來八年內之應繳稅額中抵減。新公司在營運前三年亦得選擇于購置制造性資產時,減免5%的銷售稅。商用飛機零件及維修毋需繳交銷售稅。
(二)研究發明抵減:研究發明工作必須在加州境內進行,且不包括商業產品之外觀改善設計。廠商自行研究開發可享有11%的稅賦抵減,委托其它公司研究發明的費用則可享有24%的抵減。
(三)制造性財產稅退回(Economic Revitalization Manufacturing Property Tax Rebate):當公司的資本財直接投入制造活動而且符合「創造十個全職性制造業工作,每小時薪資在十美元以上」時,加州財產稅法允許地方政府,退回該資本的財產稅。
(四) 投資損失沖銷:新設企業之投資損失最高可在八年內100%沖銷。原有企業之投資損失最高可在五年內沖銷50%。
(五) 企業區 (Enterprise Zones):區內之公司得享有較佳的租稅抵減待遇,諸如:賦稅抵減可高達二千萬美元;每雇用一名員工得抵減23,400美元;投資損失最高可在十五年內沖銷;在爭取州政府合約時享有優惠。其它為因應軍事基地關閉及1992年暴亂而特別設立的LAMBRA 區,LARZ 區的計劃,在區內設廠亦享有同樣的待遇。
(六) 幼兒設施抵減:雇主為員工所設立的托兒所的設備亦可享有30%的抵減(每年最高五萬美元)。
(七) 為鼓勵企業在加州投資:加州已于1997年10月通過法令,自1998/1999年 會計年度起,投資一億五千萬美元以上之高科技公司,可與地方政府協商減免每年此一億五千萬美元之財產稅,期間長達十五年。減免期間過后,地方政府將向該公司征收「社區服務稅」(Community Service Fee),金額約為投資抵減之25%,最高金額每年不超過約二百萬美元。申請此項獎勵措施之公司必須符合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IC)所設立之條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