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退稅
香港是我們的一個總部,負責收款。我們是大陸分公司,有進出口權,負責貨物的發出。我們客戶都是海外的。
那么問題來了:
1. 海外客戶A給大陸分公司進行了買賣合同的簽訂,合同的收款方是香港。這樣會影響大陸公司進行進出口退稅嗎?求指示。
2. 如果香港總部向大陸分公司進行一個采購,那么這個是屬于一個買賣行為嗎?如果是,那么大陸分公司可以進行進出口退稅嗎?
3. 大陸分公司在國內進行了一批產品的采購。然后將50%的貨物賣給了海外客戶A,將50%賣給了海外客戶B。收款方仍然是香港總部。那么請問大陸分公司可以進行出口退稅嗎?這批產品被分成兩批出貨了。
在線求解~謝謝
那么問題來了:
1. 海外客戶A給大陸分公司進行了買賣合同的簽訂,合同的收款方是香港。這樣會影響大陸公司進行進出口退稅嗎?求指示。
2. 如果香港總部向大陸分公司進行一個采購,那么這個是屬于一個買賣行為嗎?如果是,那么大陸分公司可以進行進出口退稅嗎?
3. 大陸分公司在國內進行了一批產品的采購。然后將50%的貨物賣給了海外客戶A,將50%賣給了海外客戶B。收款方仍然是香港總部。那么請問大陸分公司可以進行出口退稅嗎?這批產品被分成兩批出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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