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19年4月1日起 香港公司寬免2000元商業登記費
政司司長建議寬免商業登記費,由2019年4月1日起為期一年。政府會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以落實這措施。
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執行細則
屆時,注冊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年審政府費用將下調2000元。
特許退還已繳付的登記費
常見問題
問1: 我是否須要就寬免期間繳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答1: 是。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問2: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注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在寬免期內結業,可否獲特許退款?
答2: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注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即使已結業,仍須當作為經營業務的人。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盡管公司在其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結業,亦不獲退還已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但在特許退款安排下,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屆滿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公司,不論是否在寬免期內已結業,都可獲特許退還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就退款的計算方法,請參閱答6。
問3: 我的業務剛在2019年2月中(即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公布前)收到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款通知書(一年證),并須在2019年4月繳付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我是否仍須如期繳付有關費用?我如何受惠于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
答3: 是。你仍須如期繳付所征收的商業登記費及征費。當業務在2020年2月收到新的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款通知書時,商業登記費將獲得寬免,你屆時只須繳付征費。
問4: 我的業務的商業登記證的有效期將于2019年4月屆滿,在換領續證時,我是否須要繳付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答4: 本署將于2019年3月向你發出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費通知書時,在考慮了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建議后,不征收寬免期間的登記費。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一年的商業登記證,你只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250。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商業登記證,你只須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征費$3,950($3,200 + $750)( 即減少了$2,000)。
問5: 我剛在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公布前提出成立法團遞呈及繳付了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我如何受惠于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
答5: 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一年的商業登記證,而公司登記證的有效期將于2019年4月1日前開始,當公司在寬免期內換領續證時,商業登記費將獲得寬免,公司屆時只須繳付征費。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商業登記證,而公司登記證的有效期將于2019年4月1日前開始及并不須于寬免期內換領續證,在特許退款安排下,公司可獲特許退還就寬免期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就退款的計算方法,請參閱答6。
問6: 怎樣計算特許退款額?
答6: 稅務局將按登記證有效期的日數、并在寬免期(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內可享特惠的日數、以及實際就寬免期已繳付的登記費金額,按比例計算退款額。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建議后,公布特許退款的計算細則及示例。
問7: 商戶是否需要申請就寬免期已繳付的商業登記費的特許退款?
答7: 有關商戶毋需作出申請。稅務局將直接向他們寄發支票,以退回就寬免期已繳付的登記費。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后,公布退款安排詳情。
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執行細則
- 經一站式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一站式登記”)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團的遞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寬免期”)提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5A(1)(a) 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2,000元。至于其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2,000元及73元。
- 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屆時,注冊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年審政府費用將下調2000元。
特許退還已繳付的登記費
- 寬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寬免期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但毋需在寬免期內續證的商戶,包括:
(a) 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屆滿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業務或分行;
(b) 已結業而其最后持有的一年證將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后但2020年3月31日之前屆滿的業務或分行;
(c)已結業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證將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內屆滿的業務或分行;及
(d)持有一年或三年證而其成立法團遞呈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內提出及其登記證的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內經一站式登記注冊的本地公司。
有關商戶可獲特許退還有關已繳付的登記費。 - 有關商戶毋需作出申請。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后,公布退款安排。
常見問題
問1: 我是否須要就寬免期間繳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答1: 是。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問2: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注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在寬免期內結業,可否獲特許退款?
答2: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注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即使已結業,仍須當作為經營業務的人。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盡管公司在其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結業,亦不獲退還已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但在特許退款安排下,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屆滿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公司,不論是否在寬免期內已結業,都可獲特許退還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就退款的計算方法,請參閱答6。
問3: 我的業務剛在2019年2月中(即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公布前)收到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款通知書(一年證),并須在2019年4月繳付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我是否仍須如期繳付有關費用?我如何受惠于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
答3: 是。你仍須如期繳付所征收的商業登記費及征費。當業務在2020年2月收到新的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款通知書時,商業登記費將獲得寬免,你屆時只須繳付征費。
問4: 我的業務的商業登記證的有效期將于2019年4月屆滿,在換領續證時,我是否須要繳付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
答4: 本署將于2019年3月向你發出商業登記證續證及繳費通知書時,在考慮了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建議后,不征收寬免期間的登記費。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一年的商業登記證,你只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250。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商業登記證,你只須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征費$3,950($3,200 + $750)( 即減少了$2,000)。
問5: 我剛在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公布前提出成立法團遞呈及繳付了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費。我如何受惠于有關寬免商業登記費建議?
答5: 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一年的商業登記證,而公司登記證的有效期將于2019年4月1日前開始,當公司在寬免期內換領續證時,商業登記費將獲得寬免,公司屆時只須繳付征費。如你選擇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商業登記證,而公司登記證的有效期將于2019年4月1日前開始及并不須于寬免期內換領續證,在特許退款安排下,公司可獲特許退還就寬免期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就退款的計算方法,請參閱答6。
問6: 怎樣計算特許退款額?
答6: 稅務局將按登記證有效期的日數、并在寬免期(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內可享特惠的日數、以及實際就寬免期已繳付的登記費金額,按比例計算退款額。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建議后,公布特許退款的計算細則及示例。
問7: 商戶是否需要申請就寬免期已繳付的商業登記費的特許退款?
答7: 有關商戶毋需作出申請。稅務局將直接向他們寄發支票,以退回就寬免期已繳付的登記費。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后,公布退款安排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