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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7號文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7號文是698號的升級版,比較重要的幾條列出:
1: 非居民企業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
8: 間接轉讓不動產所得或間接轉讓股權所得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股權轉讓方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9: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
從698的一方“應”報告,到現在的三方均“可以”報告,還規定了轉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如果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外轉讓股權,實際上轉讓的是其在中國境內機構、場所的財產,要計入該境內機構、場所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25%;不動產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10%。
不過從已經爆出的698號案來看,基本都不是自己報告的,都是稅務局查到的。試想一下,交易雙方都是境外公司,并且一般不直接控股境內的實體,買賣雙方都不說有這事兒,這樣的交易稅局是怎么發現的呢。。。
之前看到一個案,說源頭是稅務局在買方(美國知名基金公司)的網站上公告看到的,買了一家香港公司。
目前多數被爆出的案件多用香港公司作為wfoe的控股主體,香港注冊處信息公開可查,如果有股份轉讓在注冊處網站上可付費查詢。相信在之前,WFOE的控股公司在信息公開的屬地+當地納稅大戶,一定是稅務局的重點關注對象。
在2017年之后,CRS大范圍實施,如果真的進展如他們所描述的那么美好的話,中國稅務局可以更方便地(自動、定期,交換的銀行賬戶信息包括賬戶名稱,實際控制人信息!賬戶余額!)獲得更多海外其他屬地的公司(當然是中國有關)的情況,他們只要重點關注大筆交易,那可以說更加容易。
7號文是698號的升級版,比較重要的幾條列出:
1: 非居民企業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
8: 間接轉讓不動產所得或間接轉讓股權所得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股權轉讓方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9: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
從698的一方“應”報告,到現在的三方均“可以”報告,還規定了轉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如果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外轉讓股權,實際上轉讓的是其在中國境內機構、場所的財產,要計入該境內機構、場所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25%;不動產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10%。
不過從已經爆出的698號案來看,基本都不是自己報告的,都是稅務局查到的。試想一下,交易雙方都是境外公司,并且一般不直接控股境內的實體,買賣雙方都不說有這事兒,這樣的交易稅局是怎么發現的呢。。。
之前看到一個案,說源頭是稅務局在買方(美國知名基金公司)的網站上公告看到的,買了一家香港公司。
目前多數被爆出的案件多用香港公司作為wfoe的控股主體,香港注冊處信息公開可查,如果有股份轉讓在注冊處網站上可付費查詢。相信在之前,WFOE的控股公司在信息公開的屬地+當地納稅大戶,一定是稅務局的重點關注對象。
在2017年之后,CRS大范圍實施,如果真的進展如他們所描述的那么美好的話,中國稅務局可以更方便地(自動、定期,交換的銀行賬戶信息包括賬戶名稱,實際控制人信息!賬戶余額!)獲得更多海外其他屬地的公司(當然是中國有關)的情況,他們只要重點關注大筆交易,那可以說更加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