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Richard
但是注意你放棄貨物不能免除你違規違法的責任,你依然有可能性會被處罰,當然像有些郵寄物品等小東西無所謂;如果你的貨物本身就是禁止進出口的或者涉嫌走私,那么不存在你放棄的問題,你的貨會直接被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和放棄進口貨物的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91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由進境運輸工具載運進境并因故卸至海關監管區或者其他經海關批準的場所,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運單向海關申報進境的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經海關審定確實的,由載運該貨物的原運輸工具負責人,自該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出境手續;或者由該貨物的收發貨人,自該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或者申報進口手續。前款所列貨物,經載運該貨物的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該貨物的收發貨人申請,海關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辦理退運出境或者申報進口手續。本條第一款所列貨物,超過前兩款規定的期限,未向海關辦理退運出境或申報進口手續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另,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超過前兩款規定的期限,未向海關辦理退運出境或申報進口手續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