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美國商標需要美國律師才能提交?
目前在政策沒有改動前是可以由我司代理遞交的哦,具體???美國商標要求如下:
一、商標申請基礎
美國是采用“使用在先”主義。即商標權的獲得以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為基礎,商標注冊證作為權利證明的一種初步證據。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1、“實際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已在美國使用的情況,提交申請時需同時提交使用證明。為節省手續和成本,目前較多國內申請人采用此方式,但對實際并未使用的申請人來說,需要承擔誠信風險。
2、“意向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打算在美國使用的情況,相關的使用證明可在初步授權后6個月內提交,每次可延長6個月,最多不得超過3年,并需繳納額外費用。
3、“國內基礎”: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在中國已注冊或已申請的情況,申請人可以就該國內注冊或申請為基礎向美國遞交一份商標申請,但該申請須與國內基礎相一致。
二、聯邦、州兩級注冊
在美國,商標使用者可以選擇在聯邦注冊商標,或者在業務發生的州進行注冊,除聯邦商標法外,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注冊權”,并設有州級注冊機關。
但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受外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即使外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活動的范圍僅以一個州為限,要想獲得商標注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三、商標維護與續展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八條之規定,已成功注冊的商標,應自注冊日起第5-6年期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明,以維持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如因特別事由未使用注冊商標的,應說明理由并表明不放棄使用該商標,否則將導致該商標被撤銷。
與此同時,如果注冊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用其注冊商標,則可通過申請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一旦獲得“無可爭辯性”權利,注冊人則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獨占權的確鑿證據,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
此外,美國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證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有需要注冊的朋友要盡快加我詳細了解了哦!
一、商標申請基礎
美國是采用“使用在先”主義。即商標權的獲得以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為基礎,商標注冊證作為權利證明的一種初步證據。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1、“實際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已在美國使用的情況,提交申請時需同時提交使用證明。為節省手續和成本,目前較多國內申請人采用此方式,但對實際并未使用的申請人來說,需要承擔誠信風險。
2、“意向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打算在美國使用的情況,相關的使用證明可在初步授權后6個月內提交,每次可延長6個月,最多不得超過3年,并需繳納額外費用。
3、“國內基礎”: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商標在中國已注冊或已申請的情況,申請人可以就該國內注冊或申請為基礎向美國遞交一份商標申請,但該申請須與國內基礎相一致。
二、聯邦、州兩級注冊
在美國,商標使用者可以選擇在聯邦注冊商標,或者在業務發生的州進行注冊,除聯邦商標法外,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注冊權”,并設有州級注冊機關。
但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受外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即使外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活動的范圍僅以一個州為限,要想獲得商標注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三、商標維護與續展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八條之規定,已成功注冊的商標,應自注冊日起第5-6年期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明,以維持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如因特別事由未使用注冊商標的,應說明理由并表明不放棄使用該商標,否則將導致該商標被撤銷。
與此同時,如果注冊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用其注冊商標,則可通過申請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一旦獲得“無可爭辯性”權利,注冊人則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獨占權的確鑿證據,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
此外,美國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證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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