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稅制及公司注冊須知
馬來西亞實行中央政府一級征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均集 中在中央政府。馬來西亞現行主要稅種有:所得稅、不動產利得稅、 石油所得稅、消費稅等。主要稅收優惠包括:
一是鼓勵國內投資與資 本性投資的措施:新興企業(包括制造業、農業、飯店、旅游及其他 產業)投產 5 年內,70%的法定所得免納所得稅;對從事資本密集型 和高技術投資的企業可以按照逐案審查原則給予全部免稅,免稅期設 定在最初 5 年;其他免稅項目包括納入國家重點戰略的森林種植計 劃、多媒體高級通道1、以及電子芯片的生產等。
二是投資優惠:對再投資生產重型機械和普通機械、設備的公司給予再投資優惠。再投 資減免額為 5 年內進行再投資所產生增量收入的 70%;對利用椰油生 物資源和再投資生產附加值產品的企業,其利潤給予全額免稅優惠,優惠期 10 年;對從事產業擴張計劃、產業現代化、自動化以及制造 工藝多樣化的企業,給予再投資扣除的優惠,再投資扣除額為在 15 年內發生的用于上述目的的機械設備、廠房的資本性支出的 60%。
三 是促進出口的優惠措施:對制造業、農業、飯店、旅游以及服務部門 為促進產品出口而產生的費用,采取雙倍扣除等優惠措施。四是技術 與職業培訓的扣除:對經批準的培訓雇員項目發生的費用允許雙倍扣 除;培訓費用雙倍扣除的規定同樣適用于中小型制造業公司。
馬來西亞近三年重大稅制變化
馬來西亞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 GST)措施自 2015 中國居民赴馬來西亞投資稅收指南,稅率為 6%的消費稅是政府向應納稅的物品及服 務征收的稅項,包括所有進口物品及服務,所有注冊廠商將作為政府 協助者向納稅者征收消費稅。消費稅取代之前的銷售稅及服務稅 (SST)。銷售稅及服務稅(SST)屬于單一層面的征稅方式,而消費稅則 是多層次征稅方式。在生產與分銷的供應鏈中,各中間商自行申報消 費稅。由于中間商可抵扣消費稅,因此對他們而言,這部分稅款不屬 于生產成本。供應鏈的每一個層面,即商品及服務的每一個生產及分銷層面,包括進口商品及服務,都必須繳付消費稅。
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規定均受《1967 年所得稅法》 及其相關修正案約束。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 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機構是否在馬來西亞,若 在馬來西亞就是居民納稅人,履行無限納稅義務,否則就是非居民納 稅人。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規定均受《1967 年所得稅法》 及其相關修正案約束。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是對居住在馬來西亞的自 然人取得的所有收入或非居住在馬來西亞的自然人取得來自馬來西 亞的收入按年估值進行征收的稅種。因此,馬來西亞將納稅人分為居 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分別履行無限納稅義務和有限納稅義務。
一、馬來西亞經商的方式
在馬來西亞, 經商的方式有幾種,如:
1. 獨資經營;
2.倆人或以上 (但不超過20) 合伙企業; 或
3. 本地注冊公司或依據1965年公司法注冊的外國公司。
在馬來西亞,一切獨資及合伙企業均須依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登記。合伙經營的合伙人于企業資金不足時,須共同及個別負責企業的債務及承擔。合伙經營的合伙人可以擬定一份正式的合伙契約來 管束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及承擔,但這并非強制性的。
二、馬來西亞公司結構
1965年公司法涵蓋馬來西亞國內所有的公司。該法規定有意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向公司委員會注冊一間公司。該法規定下列三類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員的個人承擔只限于股票的面值與其所持有或同意認購的股份額;
2. 擔保有限公司,即當公司清盤時,成員保證承擔的債務,以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所指定的為限;
3. 無限公司,其成員的債務無限。
三、股份有限公司
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公司結構為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可分為私人有限公司與公眾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注冊為私人公司,若其組織大綱及章程:
1. 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
2. 股東人數最少2人,最多為50人,不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員及某些已離職的雇員;
3.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其股票及債券;
4.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存款于公司。
四、公眾公司
私人公司可以轉換成公眾公司但須依據1965年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文。公眾公司能邀請公眾認購其股票但先必須向證券事務委員會和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承交招股說明書。公眾公司可在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但須符合交易所條規。任何證券的后續分發,須證券委員會的批準。
一是鼓勵國內投資與資 本性投資的措施:新興企業(包括制造業、農業、飯店、旅游及其他 產業)投產 5 年內,70%的法定所得免納所得稅;對從事資本密集型 和高技術投資的企業可以按照逐案審查原則給予全部免稅,免稅期設 定在最初 5 年;其他免稅項目包括納入國家重點戰略的森林種植計 劃、多媒體高級通道1、以及電子芯片的生產等。
二是投資優惠:對再投資生產重型機械和普通機械、設備的公司給予再投資優惠。再投 資減免額為 5 年內進行再投資所產生增量收入的 70%;對利用椰油生 物資源和再投資生產附加值產品的企業,其利潤給予全額免稅優惠,優惠期 10 年;對從事產業擴張計劃、產業現代化、自動化以及制造 工藝多樣化的企業,給予再投資扣除的優惠,再投資扣除額為在 15 年內發生的用于上述目的的機械設備、廠房的資本性支出的 60%。
三 是促進出口的優惠措施:對制造業、農業、飯店、旅游以及服務部門 為促進產品出口而產生的費用,采取雙倍扣除等優惠措施。四是技術 與職業培訓的扣除:對經批準的培訓雇員項目發生的費用允許雙倍扣 除;培訓費用雙倍扣除的規定同樣適用于中小型制造業公司。
馬來西亞近三年重大稅制變化
馬來西亞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 GST)措施自 2015 中國居民赴馬來西亞投資稅收指南,稅率為 6%的消費稅是政府向應納稅的物品及服 務征收的稅項,包括所有進口物品及服務,所有注冊廠商將作為政府 協助者向納稅者征收消費稅。消費稅取代之前的銷售稅及服務稅 (SST)。銷售稅及服務稅(SST)屬于單一層面的征稅方式,而消費稅則 是多層次征稅方式。在生產與分銷的供應鏈中,各中間商自行申報消 費稅。由于中間商可抵扣消費稅,因此對他們而言,這部分稅款不屬 于生產成本。供應鏈的每一個層面,即商品及服務的每一個生產及分銷層面,包括進口商品及服務,都必須繳付消費稅。
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規定均受《1967 年所得稅法》 及其相關修正案約束。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 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機構是否在馬來西亞,若 在馬來西亞就是居民納稅人,履行無限納稅義務,否則就是非居民納 稅人。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規定均受《1967 年所得稅法》 及其相關修正案約束。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是對居住在馬來西亞的自 然人取得的所有收入或非居住在馬來西亞的自然人取得來自馬來西 亞的收入按年估值進行征收的稅種。因此,馬來西亞將納稅人分為居 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分別履行無限納稅義務和有限納稅義務。
一、馬來西亞經商的方式
在馬來西亞, 經商的方式有幾種,如:
1. 獨資經營;
2.倆人或以上 (但不超過20) 合伙企業; 或
3. 本地注冊公司或依據1965年公司法注冊的外國公司。
在馬來西亞,一切獨資及合伙企業均須依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登記。合伙經營的合伙人于企業資金不足時,須共同及個別負責企業的債務及承擔。合伙經營的合伙人可以擬定一份正式的合伙契約來 管束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及承擔,但這并非強制性的。
二、馬來西亞公司結構
1965年公司法涵蓋馬來西亞國內所有的公司。該法規定有意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向公司委員會注冊一間公司。該法規定下列三類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員的個人承擔只限于股票的面值與其所持有或同意認購的股份額;
2. 擔保有限公司,即當公司清盤時,成員保證承擔的債務,以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所指定的為限;
3. 無限公司,其成員的債務無限。
三、股份有限公司
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公司結構為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可分為私人有限公司與公眾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注冊為私人公司,若其組織大綱及章程:
1. 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
2. 股東人數最少2人,最多為50人,不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員及某些已離職的雇員;
3.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其股票及債券;
4.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存款于公司。
四、公眾公司
私人公司可以轉換成公眾公司但須依據1965年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文。公眾公司能邀請公眾認購其股票但先必須向證券事務委員會和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承交招股說明書。公眾公司可在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但須符合交易所條規。任何證券的后續分發,須證券委員會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