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后商標、專利有哪些變化?
英國脫歐后商標、專利有哪些變化?
2016年6月24日,英國公布全民公投結果,宣布將退出歐盟。2017年3月29日,英國正式將其脫歐意向通知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從而啟動了《歐洲聯盟條約》第50條框架下的脫歐程序。近日,歐盟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公布了經雙方談判協商得出的英國脫歐協議草案(下稱草案)。2018年11月25日,歐盟27個成員國首腦(不含英國)在布魯塞爾特別峰會上通過了英國脫歐協議。不過,該草案后續還有待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以及英國國內程序批準才能最終生效。
草案第四章第54條至第61條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事項作了規定。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草案第126條就過渡期作出了規定,其起始日期為英國脫歐協議的正式生效日(目前還未知),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如果草案通過,根據草案第127條,在過渡期內歐盟法仍適用于英國,脫歐協議中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也就是說,2020年12月31日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如果草案通過,將對相關知識產權權益產生一定影響。筆者在此對草案中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內容擇其要者(主要是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進行介紹。
歐盟商標
首先介紹在過渡期結束前已獲注冊的歐盟商標。依據《歐盟商標條例》,在過渡期結束前獲得注冊的歐盟商標權利人,或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或進行任何特定的行政程序,亦無需經過重新審查,即可免費就同一標識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務上成為相應的英國商標權利人,且在過渡期結束后的3年之內,權利人無需在英國擁有通信地址。上述英國商標將享有與相應歐盟商標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以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享有的《歐盟商標條例》第39條或第40條所規定的在先權。上述英國商標續展日期將與相應歐盟商標的續展日期一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英國商標不得以相應的歐盟商標于過渡期結束前未在英國境內進行真實使用為由被撤銷。如果歐盟商標的無效或撤銷程序(可能是行政程序,也可能是司法程序)在過渡期最后一天仍在進行中,且該歐盟商標最終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則其相應的英國商標也應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其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生效日期與對應的歐盟商標的相應日期保持一致。不過,如果前述歐盟商標的無效或撤銷事由不適用于英國,則英國并無義務宣告該商標無效或撤銷該商標。
其次是在過渡期結束前未決的歐盟商標申請。根據草案第59(1)條規定,如果歐盟商標申請是在過渡期結束前被提起且已確定了一個申請日,則該未決申請的申請人或將有權自過渡期結束之日起9個月內就同一標識提起英國商標申請,該英國商標申請擬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應與前述歐盟商標申請相同,或被前述歐盟商標申請的保護項目所涵蓋。在此情況下,該英國商標申請將與前述歐盟商標申請享有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以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享有的《歐盟商標條例》第39條或第40條所規定的在先權。
第三是關于知名商標的特別規定。根據草案第54(5)(c)條規定,如果歐盟商標在過渡期結束前被認定為在歐盟范圍內具有知名度,則其權利人或將有權在英國行使與之同等的知名商標的權利。不過,在過渡期結束之后,該商標是否在英國境內仍具有知名度,將取決于其在英國境內的使用情況。
最后是關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別規定。如果權利人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已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歐盟獲得保護,則英國也將采取措施使其在英國境內就該國際注冊獲得保護。
歐盟外觀設計
根據《歐盟外觀設計條例》在過渡期結束前獲得注冊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權利人,或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或進行任何特定的行政程序,亦無需經過重新審查,即可免費就同一外觀設計成為相應英國外觀設計的權利人,且在過渡期結束后的3年之內權利人無需在英國擁有通信地址。上述英國外觀設計或將享有與相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且其享有的保護期限時長將至少等同于相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剩余保護期限時長。
上述英國外觀設計的首次保護延展日期將與相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保護延展日期一致。與歐盟商標的情況類似,如果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無效或撤銷程序(可能是行政程序,也可能是司法程序)在過渡期最后一天仍在進行中,且該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最終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則其相應的英國外觀設計也應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其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生效日期與對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相應日期保持一致。不過,如果前述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無效或撤銷事由不適用于英國,則英國并無義務宣告該外觀設計無效或撤銷該外觀設計。
在過渡期結束前未決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根據草案第59(1)條規定,如果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申請是在過渡期結束前被提起且申請日已被確定,則該未決申請的申請人或將有權自過渡期結束之日起9個月內就同一外觀設計提起英國外觀設計申請。該英國外觀設計申請將與前述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申請享有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
關于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體系)的特別規定,如果權利人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已通過工業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體系)指定歐盟獲得保護,則英國也將采取措施使其在英國境內就該國際注冊獲得保護。
關于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特別規定,如果權利人在過渡期結束前依據《歐盟外觀設計條例》相關規定獲得了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相應權利,則其將依法成為英國相關法律下可執行的對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英國也應為其提供與《歐盟外觀設計條例》同等水平的保護,且其保護期限時長將至少等同于相應的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剩余保護期限的時長。
其他知識產權保護事宜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草案還對歐盟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補充保護證書等知識產權在英國脫歐后的效力安排、保護范圍、登記程序等作了規定。大體而言,草案兼顧了英國脫歐后的獨立需求和各知識產權持有人對于權利穩定性的期待,通過英國與歐盟各知識產權主管機構的協作、過渡期內的特別規定等安排,盡量減少英國脫歐給權利人帶來的沖擊和不便。
最后,筆者也提醒讀者注意歐洲發明專利的有關情況。歐洲專利組織是一個包涵38個成員國的國際組織,并不是一個歐盟機構。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除了包括英國在內的當前歐盟所有28個成員國外,還包括瑞士、挪威、土耳其等10個非歐盟國家。因此,即使在英國正式退出歐盟之后,只要其仍是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一件歐洲專利申請仍然可以通過歐專局獲得歐洲專利授權后在英國生效,從而在英國境內獲得等同于一件英國國內發明專利的保護。
2016年6月24日,英國公布全民公投結果,宣布將退出歐盟。2017年3月29日,英國正式將其脫歐意向通知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從而啟動了《歐洲聯盟條約》第50條框架下的脫歐程序。近日,歐盟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公布了經雙方談判協商得出的英國脫歐協議草案(下稱草案)。2018年11月25日,歐盟27個成員國首腦(不含英國)在布魯塞爾特別峰會上通過了英國脫歐協議。不過,該草案后續還有待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以及英國國內程序批準才能最終生效。
草案第四章第54條至第61條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事項作了規定。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草案第126條就過渡期作出了規定,其起始日期為英國脫歐協議的正式生效日(目前還未知),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如果草案通過,根據草案第127條,在過渡期內歐盟法仍適用于英國,脫歐協議中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也就是說,2020年12月31日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如果草案通過,將對相關知識產權權益產生一定影響。筆者在此對草案中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內容擇其要者(主要是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進行介紹。
歐盟商標
首先介紹在過渡期結束前已獲注冊的歐盟商標。依據《歐盟商標條例》,在過渡期結束前獲得注冊的歐盟商標權利人,或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或進行任何特定的行政程序,亦無需經過重新審查,即可免費就同一標識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務上成為相應的英國商標權利人,且在過渡期結束后的3年之內,權利人無需在英國擁有通信地址。上述英國商標將享有與相應歐盟商標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以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享有的《歐盟商標條例》第39條或第40條所規定的在先權。上述英國商標續展日期將與相應歐盟商標的續展日期一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英國商標不得以相應的歐盟商標于過渡期結束前未在英國境內進行真實使用為由被撤銷。如果歐盟商標的無效或撤銷程序(可能是行政程序,也可能是司法程序)在過渡期最后一天仍在進行中,且該歐盟商標最終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則其相應的英國商標也應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其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生效日期與對應的歐盟商標的相應日期保持一致。不過,如果前述歐盟商標的無效或撤銷事由不適用于英國,則英國并無義務宣告該商標無效或撤銷該商標。
其次是在過渡期結束前未決的歐盟商標申請。根據草案第59(1)條規定,如果歐盟商標申請是在過渡期結束前被提起且已確定了一個申請日,則該未決申請的申請人或將有權自過渡期結束之日起9個月內就同一標識提起英國商標申請,該英國商標申請擬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應與前述歐盟商標申請相同,或被前述歐盟商標申請的保護項目所涵蓋。在此情況下,該英國商標申請將與前述歐盟商標申請享有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以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享有的《歐盟商標條例》第39條或第40條所規定的在先權。
第三是關于知名商標的特別規定。根據草案第54(5)(c)條規定,如果歐盟商標在過渡期結束前被認定為在歐盟范圍內具有知名度,則其權利人或將有權在英國行使與之同等的知名商標的權利。不過,在過渡期結束之后,該商標是否在英國境內仍具有知名度,將取決于其在英國境內的使用情況。
最后是關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別規定。如果權利人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已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歐盟獲得保護,則英國也將采取措施使其在英國境內就該國際注冊獲得保護。
歐盟外觀設計
根據《歐盟外觀設計條例》在過渡期結束前獲得注冊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權利人,或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或進行任何特定的行政程序,亦無需經過重新審查,即可免費就同一外觀設計成為相應英國外觀設計的權利人,且在過渡期結束后的3年之內權利人無需在英國擁有通信地址。上述英國外觀設計或將享有與相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且其享有的保護期限時長將至少等同于相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剩余保護期限時長。
上述英國外觀設計的首次保護延展日期將與相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保護延展日期一致。與歐盟商標的情況類似,如果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無效或撤銷程序(可能是行政程序,也可能是司法程序)在過渡期最后一天仍在進行中,且該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最終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則其相應的英國外觀設計也應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其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生效日期與對應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相應日期保持一致。不過,如果前述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無效或撤銷事由不適用于英國,則英國并無義務宣告該外觀設計無效或撤銷該外觀設計。
在過渡期結束前未決的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根據草案第59(1)條規定,如果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申請是在過渡期結束前被提起且申請日已被確定,則該未決申請的申請人或將有權自過渡期結束之日起9個月內就同一外觀設計提起英國外觀設計申請。該英國外觀設計申請將與前述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申請享有相同的優先權日、申請日。
關于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體系)的特別規定,如果權利人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已通過工業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體系)指定歐盟獲得保護,則英國也將采取措施使其在英國境內就該國際注冊獲得保護。
關于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特別規定,如果權利人在過渡期結束前依據《歐盟外觀設計條例》相關規定獲得了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相應權利,則其將依法成為英國相關法律下可執行的對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英國也應為其提供與《歐盟外觀設計條例》同等水平的保護,且其保護期限時長將至少等同于相應的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剩余保護期限的時長。
其他知識產權保護事宜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草案還對歐盟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補充保護證書等知識產權在英國脫歐后的效力安排、保護范圍、登記程序等作了規定。大體而言,草案兼顧了英國脫歐后的獨立需求和各知識產權持有人對于權利穩定性的期待,通過英國與歐盟各知識產權主管機構的協作、過渡期內的特別規定等安排,盡量減少英國脫歐給權利人帶來的沖擊和不便。
最后,筆者也提醒讀者注意歐洲發明專利的有關情況。歐洲專利組織是一個包涵38個成員國的國際組織,并不是一個歐盟機構。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除了包括英國在內的當前歐盟所有28個成員國外,還包括瑞士、挪威、土耳其等10個非歐盟國家。因此,即使在英國正式退出歐盟之后,只要其仍是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一件歐洲專利申請仍然可以通過歐專局獲得歐洲專利授權后在英國生效,從而在英國境內獲得等同于一件英國國內發明專利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