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含有“中國”字樣可以嗎?含有“中國”兩字的商標能不能注冊?
商標名稱含有“中國”字樣可以嗎?含有“中國”兩字的商標能不能注冊?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是指除了禁止注冊,而且還禁止使用。這不僅是因為國家名稱含有很強的誤導性,而且還會因為商品的品質問題而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的發生。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注冊商標可以帶有“中國”字樣呢?
注冊商標可以帶“中國”的幾種例外情形:
1、描述描述的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會使公眾誤認的;
例如:“”使用服務“酒吧”。“”指定使用商品“化妝品”
2、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 報紙、期刊、雜志名稱,且與申請人名義一致的。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報紙”
3、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 企事業單位簡稱。例如:“中國電信”、“中國石化”
4、我國申請人商標所含我國國名與其他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 相互獨立,國名僅起表示申請人所屬國作用的。例如:正確表示地名中含有中國字樣并且不是顯著特征的情形。
與此同時,《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還規定,商標含有我國國家名稱,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其他消極、負面影響的,構成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禁用商標。
?此外,2017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把我國國家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問題,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制。該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標標志整體上與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對于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等,但整體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標志,如果該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可能導致損害國家尊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屬于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綜上所述,注冊商標可以帶有“中國”意思的情形并不是很多,還要能夠不產生誤認,例外的情形是要經國際機關,相關機構批準的可以使用。從時間經濟成本考慮,還是建議慎重提交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很多含有“中國”兩字的商標都被駁回了。
那如果注冊了含“中國”的商標,被駁回了怎么辦?
一般商標被駁回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是可以做駁回復審申請的,但如果駁回原因是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的很難復審成功,除非商標已經經過相關機構的許可,并且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才能獲準注冊。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提供的資料: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2、駁回復審申請書(首頁和正文)(代理提供)
3、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代理提供)
4、材料目錄
5、證據目錄
6、證據材料
相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參考以下資料提供:
1、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知名度等)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榮譽;
4、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宣傳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5、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圖片等;
6、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是指除了禁止注冊,而且還禁止使用。這不僅是因為國家名稱含有很強的誤導性,而且還會因為商品的品質問題而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的發生。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注冊商標可以帶有“中國”字樣呢?
注冊商標可以帶“中國”的幾種例外情形:
1、描述描述的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會使公眾誤認的;
例如:“”使用服務“酒吧”。“”指定使用商品“化妝品”
2、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 報紙、期刊、雜志名稱,且與申請人名義一致的。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報紙”
3、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 企事業單位簡稱。例如:“中國電信”、“中國石化”
4、我國申請人商標所含我國國名與其他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 相互獨立,國名僅起表示申請人所屬國作用的。例如:正確表示地名中含有中國字樣并且不是顯著特征的情形。
與此同時,《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還規定,商標含有我國國家名稱,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其他消極、負面影響的,構成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禁用商標。
?此外,2017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把我國國家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問題,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制。該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標標志整體上與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對于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等,但整體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標志,如果該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可能導致損害國家尊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屬于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綜上所述,注冊商標可以帶有“中國”意思的情形并不是很多,還要能夠不產生誤認,例外的情形是要經國際機關,相關機構批準的可以使用。從時間經濟成本考慮,還是建議慎重提交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很多含有“中國”兩字的商標都被駁回了。
那如果注冊了含“中國”的商標,被駁回了怎么辦?
一般商標被駁回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是可以做駁回復審申請的,但如果駁回原因是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的很難復審成功,除非商標已經經過相關機構的許可,并且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才能獲準注冊。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提供的資料: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2、駁回復審申請書(首頁和正文)(代理提供)
3、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代理提供)
4、材料目錄
5、證據目錄
6、證據材料
相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參考以下資料提供:
1、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知名度等)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榮譽;
4、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宣傳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5、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圖片等;
6、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