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國際公證人?國際律師公證,香港公司文書公證
1997年以前,香港國際公證人由英格蘭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然而香港現時已經有自己的公證人考試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證人都是通過考試而獲取資格。公證人在履行公證服務時,是受《法律執業者條例》﹝第 159章﹞有關公證人的特定條文所規管。
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證明或者文件由香港拿到海外使用或者投資或者證明某一些事實,那么則需要進行國際公證,海牙公約的國家之間,則只需要進行香港國際公證,然后由香港高院加簽即可。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約的國家,就需要做大使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