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冊的基本法規
1、發行資本/繳足資本:
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發行及繳足資本是新幣2元起。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發行資本和繳足資本,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2、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PTELTD)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發生債務。
3、公司注冊地址:公司必須有法定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
4、主管機構與注冊規定:新加坡會計與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ACRA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注冊即可。
5、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與細則;
2)守法宣誓書;
3)身份證明書;
4)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
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
6、董事: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1名董事,18歲以上。當董事和股東為同一人時,此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準證持有者。
7、審計師: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提出審計報告。收入在500萬新幣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將免除年度審計。
8、公司秘書: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書。該秘書因具備特定的學歷或專業資格,而有能力從事秘書工作。其職責包括:
(1)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2)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
(3)及時呈交公司所規定的報表給ACRA注冊官;
(4)保管公司的資料和會議記錄;
(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表。
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發行及繳足資本是新幣2元起。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發行資本和繳足資本,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2、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PTELTD)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發生債務。
3、公司注冊地址:公司必須有法定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
4、主管機構與注冊規定:新加坡會計與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ACRA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注冊即可。
5、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與細則;
2)守法宣誓書;
3)身份證明書;
4)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
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
6、董事: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1名董事,18歲以上。當董事和股東為同一人時,此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準證持有者。
7、審計師: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提出審計報告。收入在500萬新幣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將免除年度審計。
8、公司秘書: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書。該秘書因具備特定的學歷或專業資格,而有能力從事秘書工作。其職責包括:
(1)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2)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
(3)及時呈交公司所規定的報表給ACRA注冊官;
(4)保管公司的資料和會議記錄;
(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