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海牙認證加簽是什么

高等法院加簽認證,也叫高院加簽,是香港,BVI等地文書拿到海外使用的前提。
高等法院加簽認證的法律依據
1、維也納領事認證公約
2、取消文書認證海牙公約
在有些無外交部,或者外交隸屬于別國的國家或地區,如中國香港,澳門地區,BVI,開曼等英屬群島,當地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認證加簽職責,拿到國外使用的文書,首先由國際公證人進行公證,然后送高等法院認證加簽。
香港是一個法制很健全的地區,每一個法律意識都很強,因此,公證業務滲透到商務及生活的各方面。
香港不像國內,在香港沒有公證處,香港公證通常指三種: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師公證;
2、在大陸使用的中國委托公證;
3、到世界各國使用的國際公證。
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國大陸)使用,必須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對文件進行公證,然后拿到香港高院加簽,如果文書使用國為非海牙公約成員國,則還要做該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之后文書方可在該國使用。
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內地)使用,需要辦理香港高等法院加簽海牙認證,分兩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則只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要先由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3、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