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香港公司利得稅計算及政策
2020年香港公司利得稅計算及政策:以下是適用于法團及法團以外的業務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稅率。
課稅年度:2008/09及至今
稅率:16.5%
兩級制稅率
課稅年度:2018/19及至今
稅率: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注:根據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于營利計劃的一部分,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并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稅。
對營商利潤征稅的準則
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只有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首兩項條件簡單明確,第三項條件則需加以闡釋?,F在讓我們探討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適用于法團的稅率
法團稅率課稅年度:2008/09及至今
稅率:16.5%
兩級制稅率
課稅年度:2018/19及至今
稅率: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注:根據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課稅范圍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征稅對象并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于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至于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稅務案件。于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不須納稅。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于營利計劃的一部分,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并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稅。
對營商利潤征稅的準則
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只有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以及
- 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首兩項條件簡單明確,第三項條件則需加以闡釋?,F在讓我們探討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