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標許可需要什么資料?辦理周期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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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可以由許可人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許可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注:上述所需提交的大多數材料為證明類文件,沒有太多的填寫事項;而其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則屬于明確商標使用許可事項的關鍵內容材料,里面的每個項目都要根據許可的具體情況認真填寫。
辦理周期多長:
提交申請后,一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發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受理通知書》。三個月左右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完成,商標局發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書》。
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可以由許可人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許可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份;
- 許可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2份。
-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同時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加蓋公章)2份。
注:上述所需提交的大多數材料為證明類文件,沒有太多的填寫事項;而其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則屬于明確商標使用許可事項的關鍵內容材料,里面的每個項目都要根據許可的具體情況認真填寫。
辦理周期多長:
提交申請后,一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發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受理通知書》。三個月左右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完成,商標局發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