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dehong
- 年結日為3月31日,(盈利狀態):最長可延期至當年的11月15日;(虧損狀態):最長可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 年結日為12月31日,(盈利狀態):最長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 年結日為其他時間,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完成稅務申報工作。
香港公司首次報稅,香港稅局會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個月下發報稅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稅稅表后,需要在3個月內進行做賬審計填具報稅表,并協同審計報告遞交報稅表至香港稅局,完成稅務申報工作。
對于非首次做賬審計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局下發利得稅報稅表后,稅表上會載明申報期限(1個月),如果超期提交報表,稅局可能會向公司下發罰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