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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車 、安臣668
香港公司在股息分紅前已繳納利得稅,向境內投資公司分紅不需要再在香港繳稅。
股息分紅收益回到中國內地視情況而定:
1、香港公司并非中國內地的居民企業,因此香港公司向境內母公司分紅,適用香港與中國內地有關避免雙重征稅及偷漏稅的雙邊安排,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稅率為5%
2、如果香港公司不是實際的經營實體,只是一個空殼公司,例如小紅籌上市,控股股東是境內居民企業,控股股東控股的香港公司為上市主體,實際的生產經營、管理機構等都在境內,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公司可以被認定為境內居民企業。在此情形下,香港公司向境內公司的分紅所得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