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需要注意什么?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
不能忽略的4點:
1. 做賬報稅的準備:整理好相應的票據,發票,若有開戶每隔3-6個月打印銀行月結單!
2?. 做賬報稅的時間:新成立的公司在18個月內收到第一份利得稅表,做賬審計也將在18個月完成,第一年的做賬審計賬期,最好選擇會計財稅日,3.31日或者12.31日!也為了方便申報稅表,方便第二年做賬的賬期,稅表可以申請延期3個月內申報!
3?. 做賬需要資料:公司資料+銀行月結單+合同發票等。
4?. 不做賬報稅的影響:一次超期罰1200元,二次超期罰3000元,三收到法院傳票,四賬戶強制扣款/凍結,五強制注銷公司,六董事列入黑名單影響征信!
如有需要做賬審計的可以聯系
不能忽略的4點:
1. 做賬報稅的準備:整理好相應的票據,發票,若有開戶每隔3-6個月打印銀行月結單!
2?. 做賬報稅的時間:新成立的公司在18個月內收到第一份利得稅表,做賬審計也將在18個月完成,第一年的做賬審計賬期,最好選擇會計財稅日,3.31日或者12.31日!也為了方便申報稅表,方便第二年做賬的賬期,稅表可以申請延期3個月內申報!
3?. 做賬需要資料:公司資料+銀行月結單+合同發票等。
4?. 不做賬報稅的影響:一次超期罰1200元,二次超期罰3000元,三收到法院傳票,四賬戶強制扣款/凍結,五強制注銷公司,六董事列入黑名單影響征信!
如有需要做賬審計的可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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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香港公司的報稅高峰期,香港稅局已發出幾十萬張稅表,為了避免忙中出錯,建議離岸快車各位老板提前準備做賬報稅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稅局新規不再接受香港公司直接零申報,2022/23年的利得稅表遞交時,需要一并附上審計報告或公司財務報表。
香港公司稅表發出的時間:
1、新登記的業務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
2、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利得稅報稅表于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香港公司收到利得稅表后,需要在第一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做賬審計報稅工作。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以免逾期產生罰款。
根據規定,香港公司每年都是需要進行做賬審計報稅,而審計則需要由香港專業持牌的會計師進行核數并出具審計報告。因此,對于香港公司的稅務申報工作通常都是建議委托香港專業的代理機構協助辦理,客戶則需提供相關所需的資料,包括:
1、公司章程1份;
2、商業登記證和公司注冊證書、年報等;
3、財務報表及電子表格;
4、帳冊(包括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銀行日記帳及現金日記帳);
5、購貨、銷貨發票;
6、其他費用支出票據;
7、庫存商品明細帳;
8、審計年度的所有銀行月結單;
9、記帳憑證(包括收入、支出票據,上年度最后一個月及下一年度第一個月的單據);
10、上一期審計報告;
稅務申報工作作為法律強制的居民義務,必然會以法律的強制力作為保證。依照香港稅務法規規定,對第一次未能按時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務局會給予懲戒性的罰款,罰款的數額雖并不算高,但如果14天后仍沒有進一步行動(如遞交稅務申報表和審計報告或申請延期報稅),那么香港稅務局會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并增加罰款。如果按注冊地址發出傳票(香港法院視發出傳票即算送達,就算真的沒有收到傳票,也會被視為收到)不上庭處理的,則會一直累加行政責任,直到該公司遵守稅務法律為止。
但如果某間香港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延期報稅,那么從第二次遲報稅開始,就會將罰款增加。當罰款通知發出14天后不做處理的,則會直接交由法庭處理,并大幅增加罰款金額。對于拒不處理法院傳票的,則會增加藐視法庭的控罪,不但限制股東董事出入境,還有可能引來牢獄之災。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處理是個很復雜的過程,建議一定要通過專業機構幫你操作。
香港公司稅表發出的時間:
1、新登記的業務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
2、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利得稅報稅表于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香港公司收到利得稅表后,需要在第一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做賬審計報稅工作。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以免逾期產生罰款。
根據規定,香港公司每年都是需要進行做賬審計報稅,而審計則需要由香港專業持牌的會計師進行核數并出具審計報告。因此,對于香港公司的稅務申報工作通常都是建議委托香港專業的代理機構協助辦理,客戶則需提供相關所需的資料,包括:
1、公司章程1份;
2、商業登記證和公司注冊證書、年報等;
3、財務報表及電子表格;
4、帳冊(包括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銀行日記帳及現金日記帳);
5、購貨、銷貨發票;
6、其他費用支出票據;
7、庫存商品明細帳;
8、審計年度的所有銀行月結單;
9、記帳憑證(包括收入、支出票據,上年度最后一個月及下一年度第一個月的單據);
10、上一期審計報告;
稅務申報工作作為法律強制的居民義務,必然會以法律的強制力作為保證。依照香港稅務法規規定,對第一次未能按時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務局會給予懲戒性的罰款,罰款的數額雖并不算高,但如果14天后仍沒有進一步行動(如遞交稅務申報表和審計報告或申請延期報稅),那么香港稅務局會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并增加罰款。如果按注冊地址發出傳票(香港法院視發出傳票即算送達,就算真的沒有收到傳票,也會被視為收到)不上庭處理的,則會一直累加行政責任,直到該公司遵守稅務法律為止。
但如果某間香港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延期報稅,那么從第二次遲報稅開始,就會將罰款增加。當罰款通知發出14天后不做處理的,則會直接交由法庭處理,并大幅增加罰款金額。對于拒不處理法院傳票的,則會增加藐視法庭的控罪,不但限制股東董事出入境,還有可能引來牢獄之災。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處理是個很復雜的過程,建議一定要通過專業機構幫你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