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進行零申報?
要進行“零申報”,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沒有購買任何香港物業;
2、沒有任何銀行月結單的記錄、沒有任何資金進出記錄;
3、該香港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無論業務是在香港境內還是境外。例如使用香港公司簽署合同做發票開收據,在海關記錄,進出口公司,物流公司留有記錄;
4、在香港沒有任何雇員;
5、沒有容許或授權使用專利商標涉及等資料;
從以上幾點就可以看出,想要進行香港公司“零申報”,香港公司就必須處于休眠狀態,既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也沒有任何資產,才能提交“業務不活躍報告”。

①在港沒有經營任何業務(海關無進出口記錄);
②香港未開立銀行賬戶;
③在香港沒有購買或租賃任何物業;
④在香港無雇員;
⑤沒有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在滿足上述條件以后,可以通過稅單向政府說明運營狀況,也就是“零報稅”(會計師出具“不活躍報告”)。
根據稅務局2012年10月發布的最新的《報稅指南》,如未如實申報公司稅務,將會面臨的處罰主要包括:
1、立即凍結公司所有銀行賬戶和資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資產;
2、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真確的報稅表,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3倍的罰款。但稅務局局長可按行政上的安排處以處罰;
3、提交不真確報稅表意圖瞞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后,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曾發出警告,被告人一經定罪,可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