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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簽注(S)發給赴澳門從事商務活動人員。該簽注分為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三類。在有效期內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過7天。
申請條件
1、在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含港、澳、臺資企業,下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等工作的內地居民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2、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外國企業、新聞機構等駐華辦事處(以下簡稱駐華機構)工作的內地居民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上述人員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
簽注簽發的有關規定
1、年納稅額為5萬-20萬人民幣、創匯30萬-12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注冊資本50萬-200萬人民幣的企業,給營業執照持有人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多次的商務簽注。
2、年納稅額為20萬-50萬人民幣、創匯120萬-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注冊資本200萬-500萬人民幣的企業,給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經理以及負責營銷、財務的部門經理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或1年多次的商務簽注。
3、年納稅額為50萬人民幣、創匯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給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簽發有效期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務簽注,給主要業務人員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或1年多次的商務簽注。
4、其他人員確實前往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一律簽發有效期為7天一次進入有效的商務簽注。
申請條件
1、在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含港、澳、臺資企業,下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等工作的內地居民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2、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外國企業、新聞機構等駐華辦事處(以下簡稱駐華機構)工作的內地居民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上述人員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
簽注簽發的有關規定
1、年納稅額為5萬-20萬人民幣、創匯30萬-12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注冊資本50萬-200萬人民幣的企業,給營業執照持有人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多次的商務簽注。
2、年納稅額為20萬-50萬人民幣、創匯120萬-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注冊資本200萬-500萬人民幣的企業,給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經理以及負責營銷、財務的部門經理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或1年多次的商務簽注。
3、年納稅額為50萬人民幣、創匯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給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簽發有效期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務簽注,給主要業務人員簽發有效期為3個月或1年多次的商務簽注。
4、其他人員確實前往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一律簽發有效期為7天一次進入有效的商務簽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