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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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條例》第122條里規定,除“不活動狀態”的公司外,香港公司不論財務狀況如何,需要委任獨立的審計師,對公司財政賬目及其相關的會計憑證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以作評稅。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作為第三方審計公司出具的材料,是香港公司經營情況最直接、最客觀的反映。根據會計師意見,可以將審計報告分為四大類:
1、無保留意見(Opinnion)
就是核數師認為公司賬戶進行了客觀的審計做賬,核數師無保留得表示滿意;
2、保留意見 (Qualified opinion)
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是未全面性審計,通常就是缺乏適當及充足的審計憑證,核數師不能了解某項財務數據的真實性;(2)對該香港公司的賬目并不同意
3、否定意見(Adverse opinion)
也叫作“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標明核數師認為這家公司的會計報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不發表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
核數師沒有搜集到足夠的會計數據,無法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發表確切的審計意見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作為第三方審計公司出具的材料,是香港公司經營情況最直接、最客觀的反映。根據會計師意見,可以將審計報告分為四大類:
1、無保留意見(Opinnion)
就是核數師認為公司賬戶進行了客觀的審計做賬,核數師無保留得表示滿意;
2、保留意見 (Qualified opinion)
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是未全面性審計,通常就是缺乏適當及充足的審計憑證,核數師不能了解某項財務數據的真實性;(2)對該香港公司的賬目并不同意
3、否定意見(Adverse opinion)
也叫作“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標明核數師認為這家公司的會計報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不發表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
核數師沒有搜集到足夠的會計數據,無法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發表確切的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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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 審計報告的內容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包含6個主要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計稅表、稅務代表職責、會計師意見,對整個報告的描述。
01 資產負債表
反映了公司實際的資產情況,是否資不抵債,是否能以香港公司名義向外借貸,償付能力等,也是香港公司信用的直接體現。通常是香港公司向香港銀行申請貸款或其他金融活動時的直接依據。
02 利潤表
是香港公司當財年利潤情況的統計,也是進行評稅和計稅的依據,更是債務償付能力的直接體現,香港稅務局規定,香港公司首個200萬港幣的盈利,只需要按8.25%的優惠稅率,征收香港公司利得稅。200萬港幣之后的盈利部分,只需按16.5%的稅率繳稅。
03 計稅表
是香港公司報稅環節中自報稅的節點,也就是香港稅務局發給每一家香港公司的報稅表,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對香港公司的賬目、收據、香港銀行月結單、業務文件等相關資料進行梳理,核對利潤后,按一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稅費,并填寫的表格。是否繳納稅費,繳納多少稅費都在這里集中體現。
04 會計師意見
作為該香港公司的核數師(香港稱會計師為核數師,也更能直觀反映執業會計師的執業特點),對這家香港公司發表的意見,在香港公司提供的業務材料和資金流水憑證基礎上進行分析,并給出意見。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主要有以下四種審計意見:
★ 無保留意見(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依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查。確認該香港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并且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因此對該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無保留地表示認可。
★ 保留意見(Qualified 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對香港公司會計報表反映的事實情況表示有所保留。通常是因為某些特殊事項的存在,才使得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計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的合法、公正。因而香港執牌會計師對無保留意見加以修正,對香港公司影響事項發表保留意見,并表示對該意見負責。
★ 否定意見 (Adverse 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提出否定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遞交時,稅務局會額外重點核查這家公司的情況(例如:海外進出口情況/銀行內部的信息等等)
注意:香港持牌會計師如果是出具過多“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被香港會計師公會吊銷牌照。
★ 無法表示意見 (Disclaimer 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因未收集到足夠的會計數據,無法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發表確切的審計意見,所出具的“不發表評論”或者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這種審計報告結果不同于拒絕接受委托,是香港執牌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方式。表示不愿意就會計報表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實際情況而做出的表態。
05 稅務代表職責
闡述稅務代表的簡介以及職責范圍,并表示會遵守的會計法則和規定等條例對該公司進行審計。
06 核對信
詳細說明公司情況以及對以上內容進行總結。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包含6個主要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計稅表、稅務代表職責、會計師意見,對整個報告的描述。
01 資產負債表
反映了公司實際的資產情況,是否資不抵債,是否能以香港公司名義向外借貸,償付能力等,也是香港公司信用的直接體現。通常是香港公司向香港銀行申請貸款或其他金融活動時的直接依據。
02 利潤表
是香港公司當財年利潤情況的統計,也是進行評稅和計稅的依據,更是債務償付能力的直接體現,香港稅務局規定,香港公司首個200萬港幣的盈利,只需要按8.25%的優惠稅率,征收香港公司利得稅。200萬港幣之后的盈利部分,只需按16.5%的稅率繳稅。
03 計稅表
是香港公司報稅環節中自報稅的節點,也就是香港稅務局發給每一家香港公司的報稅表,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對香港公司的賬目、收據、香港銀行月結單、業務文件等相關資料進行梳理,核對利潤后,按一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稅費,并填寫的表格。是否繳納稅費,繳納多少稅費都在這里集中體現。
04 會計師意見
作為該香港公司的核數師(香港稱會計師為核數師,也更能直觀反映執業會計師的執業特點),對這家香港公司發表的意見,在香港公司提供的業務材料和資金流水憑證基礎上進行分析,并給出意見。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主要有以下四種審計意見:
★ 無保留意見(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依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查。確認該香港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并且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因此對該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無保留地表示認可。
★ 保留意見(Qualified 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對香港公司會計報表反映的事實情況表示有所保留。通常是因為某些特殊事項的存在,才使得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計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的合法、公正。因而香港執牌會計師對無保留意見加以修正,對香港公司影響事項發表保留意見,并表示對該意見負責。
★ 否定意見 (Adverse 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提出否定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遞交時,稅務局會額外重點核查這家公司的情況(例如:海外進出口情況/銀行內部的信息等等)
注意:香港持牌會計師如果是出具過多“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被香港會計師公會吊銷牌照。
★ 無法表示意見 (Disclaimer Opinion)
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因未收集到足夠的會計數據,無法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發表確切的審計意見,所出具的“不發表評論”或者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這種審計報告結果不同于拒絕接受委托,是香港執牌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方式。表示不愿意就會計報表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實際情況而做出的表態。
05 稅務代表職責
闡述稅務代表的簡介以及職責范圍,并表示會遵守的會計法則和規定等條例對該公司進行審計。
06 核對信
詳細說明公司情況以及對以上內容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