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標準專利申請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新專利制度于2019年12月19日正式推行,在新制度下,專利申請人可在香港直接申請最長為期20年的標準專利保護。
一、提交國際申請
中國專利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人和居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國際申請的受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
二、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的,仍按照中國專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關于港澳地區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
三、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
專利可以保護技術創新和革新。任何人發明創造了具有創新性及實用性的工藝方法、機器、產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對它們的改進都可以申請專利。對于既獨特而新穎,又兼具實用性的構思,應在生產或公開前盡快申請專利,以獲得法律上的保護,擁有了阻止別人制造、使用或銷售的權利。為了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必需繳納年費,通常是每年一次。
四、香港標準專利申請(發明創造專利)
定義: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后在香港獲得注冊并授予的專利。在香港申請標準發明專利,必須先在指定的專利局(中國、英國、歐洲專利局)審批注冊。
1、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第一步:提出標準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
1.1申請時限:指定專利申請公開公報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不可延期。
2、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第二步:提出標準專利登記與批準請求):
2.1申請時限:指定專利申請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不可延期。
3、保護期限: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需要每年續展一次),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注意:
1、香港標準專利是基于被指定專利局申請的專利登記制,若想順利進行香港注冊,務必把握好上述兩次香港注冊登記時限。
2、香港知識產權署并不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而是直接接收這些專利局對相應制定專利申請的授權結果。
3、自香港第一步的公布日起滿5年指定專利申請在指定局未授權的,不能進入第二階段,需從第5年起逐年繳納申請維持費(可以有6個月的滯納期),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一、提交國際申請
中國專利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人和居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國際申請的受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
二、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的,仍按照中國專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關于港澳地區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
三、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
專利可以保護技術創新和革新。任何人發明創造了具有創新性及實用性的工藝方法、機器、產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對它們的改進都可以申請專利。對于既獨特而新穎,又兼具實用性的構思,應在生產或公開前盡快申請專利,以獲得法律上的保護,擁有了阻止別人制造、使用或銷售的權利。為了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必需繳納年費,通常是每年一次。
四、香港標準專利申請(發明創造專利)
定義: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后在香港獲得注冊并授予的專利。在香港申請標準發明專利,必須先在指定的專利局(中國、英國、歐洲專利局)審批注冊。
1、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第一步:提出標準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
1.1申請時限:指定專利申請公開公報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不可延期。
2、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第二步:提出標準專利登記與批準請求):
2.1申請時限:指定專利申請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不可延期。
3、保護期限: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需要每年續展一次),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注意:
1、香港標準專利是基于被指定專利局申請的專利登記制,若想順利進行香港注冊,務必把握好上述兩次香港注冊登記時限。
2、香港知識產權署并不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而是直接接收這些專利局對相應制定專利申請的授權結果。
3、自香港第一步的公布日起滿5年指定專利申請在指定局未授權的,不能進入第二階段,需從第5年起逐年繳納申請維持費(可以有6個月的滯納期),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