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商標撤銷和異議程序
撤銷連續五年不使用注冊商標
舊法雖然已經存在該程序,但撤銷申請只能向法院提出且不允許部分撤銷,即在某一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使用就可以維持全部商品/服務上的注冊。
而新法中,阿根廷工業產權局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做出部分撤銷的決定。若在核定商品或類似商品上進行了實際使用,則對該部分商品的注冊予以維持,僅撤銷其他商品上的注冊。若對此決定不服,可于通知日起30日內向聯邦民商法院起訴。該程序與我國的“撤三”程序類似,只不過在審查和訴訟之間缺少了評審程序。
異議程序
商標異議程序由此前的訴訟程序變為行政程序。
在被異議人收到異議通知后并不需要立刻答辯,而是給雙方3個月的協商期(也稱作冷靜期),如協商期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官方將通知異議人在15個工作日內繳納異議審查官費并提交異議詳細理由和相關證據。若異議人未在期限內繳納費用和提交文件,則產權局會將之前提交的異議申請視為“抗議信”,僅僅作為商標注冊申請實質審查過程中的參考信息,不再適用異議流程進行審查。若異議人按時繳納費用并提交文件,則商標局將在上述期限屆滿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通知商標申請人答辯(答辯非強制性程序)。申請人如需答辯,應當在收到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理由和相關證據。
只要是在行政階段解決異議,異議輸的一方就不需要向贏的一方支付任何費用或是進行賠償。但如果雙方就阿根廷工業產權局做出的異議決定訴至聯邦法院,則敗訴方將必須支付涉案人員的相關費用,該費用數額將由法官來決定。
舊法雖然已經存在該程序,但撤銷申請只能向法院提出且不允許部分撤銷,即在某一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使用就可以維持全部商品/服務上的注冊。
而新法中,阿根廷工業產權局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做出部分撤銷的決定。若在核定商品或類似商品上進行了實際使用,則對該部分商品的注冊予以維持,僅撤銷其他商品上的注冊。若對此決定不服,可于通知日起30日內向聯邦民商法院起訴。該程序與我國的“撤三”程序類似,只不過在審查和訴訟之間缺少了評審程序。
異議程序
商標異議程序由此前的訴訟程序變為行政程序。
在被異議人收到異議通知后并不需要立刻答辯,而是給雙方3個月的協商期(也稱作冷靜期),如協商期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官方將通知異議人在15個工作日內繳納異議審查官費并提交異議詳細理由和相關證據。若異議人未在期限內繳納費用和提交文件,則產權局會將之前提交的異議申請視為“抗議信”,僅僅作為商標注冊申請實質審查過程中的參考信息,不再適用異議流程進行審查。若異議人按時繳納費用并提交文件,則商標局將在上述期限屆滿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通知商標申請人答辯(答辯非強制性程序)。申請人如需答辯,應當在收到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理由和相關證據。
只要是在行政階段解決異議,異議輸的一方就不需要向贏的一方支付任何費用或是進行賠償。但如果雙方就阿根廷工業產權局做出的異議決定訴至聯邦法院,則敗訴方將必須支付涉案人員的相關費用,該費用數額將由法官來決定。